税收洼地
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师,十余年投融资实战经验,专注于研究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为企业提供融资辅导、贷款咨询,累计辅导数百家企业;制作贷款报表、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构建流水和发票等全套融资资料;银行保函,承兑贴现,资产评估,应对税局稽查,税务注销,完善涉税内控、财务外包、外派会计。
目前,许多企业实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作为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种人力资源薪酬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给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薪资待遇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企业高管们的部分收入隐性流失,年薪制的税后绝对激励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现有的企业高管的薪酬进行合法节税筹划案例和方案设计极为缺乏,因此,我们有针对性的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合法、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税筹划设计,以求达到个税税负最小化,薪金收入最大化的节税目的现将企业高管薪酬的节税方案设计介绍如下,例如
企业收入1000万元,高管工资500万元,有三个筹划方案:
方案一:企业正常发放工资
方案二:企业对高管采取分红方式发放薪酬(同股不同权,500万收益)
方案三: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以下是针对上述三个方案做的具体案例分析
方案一:企业正常发放工资
高管月薪为:500÷12=41.67(万元)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1.67-0.5)×45%-1.52=17(万元)
高管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7×12=204(万元)
个人所得税税负为:204÷500=40.8%
企业剩余收入为:1000-500=50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净利润:500-500*25%=375万元
股东应缴个税:375*20%=75万元
股东净收益300万元
综上所得:总税负为(204+125+75)/1000=40.4%
股东净收益:300万元;高管净收益:296万元
方案二:企业对高管采取分红方式发放薪酬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净利润:1000-250=750万元
高管分红500万元应缴纳个税:500*20%=100万元,税负为20%。
企业剩余收入为:750-500=250万元
股东应缴个税:250*20%=50万元
股东净收益200元
综上所得:总税负为(250+100+50)/1000=40%
股东净收益:200万元:高管净收益:400万元
方案三:高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签订劳务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1、假设高管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一年开票额是500万元,核定利润率是10%,那么需要缴纳:
①增值税税金:500÷(1+3%)×3%=14.56万元
②附加税税金:14.56×12%=1.75(元)
③个人所得税税金:500×10%×35%-1.475=16.03万元
总税金:14.56+1.75+16,03=32.34元
高管个人承担税负:32.34÷500=6.5%
企业涉税事项: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500)*0.25=125万元
股东缴纳个税:(1000-500-125)*0.2=75万元
股东净收益:(1000-500-125)*0.8=300万元
综上所得:总税负为(32.34+200)/1000=23.23%
股东净收益:300万元;高管净收益:467.66万元
由此可见,单纯从节税的角度出发,采用方案三企业总税负最低,高管个人的收益也最大,在实践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用最符合自身利益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