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的事儿,说来说去都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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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凌羊
不想再掺和林的那事儿,但还是忍不住想再说多几句。
而在这之前,如果我不跟着喊口号,而是先说别的,那我一定会被骂,被网暴。
那么,我们就先这句口号喊出来:“一边和新人生孩子!一边没有停止对亡妻和孩子消费和利用!卖深情人设赚取利益!其心可诛!”
好了,口号喊完了,我现在可以聊点别的了吗?
之前,我真的觉得如果他是个有担当的汉子,就应该据实公开给个回应和交代,哪怕只是为了保护现有的妻子和孩子。
然后,回应和交代果真来了。
看完之后,我只觉得一阵悲哀。
说来说去,都是“钱”闹的。
以前林生斌和朱家关系还不错,事发后曾经肩并肩站在一起悼念、维权,(根据已知事实)是真的。
朱家人也默许他利用深情人设赚钱,这可能也是真的。
事情可能从他找了新欢以后发生了变化。
娘家人突然意识到,曾经的女婿不再是“自己人”了。
然后,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了纠纷……娘家人气不过,威胁他要曝光。
他不想受威胁,干脆自曝,先下手为强。
舅舅不甘示弱,推倒了“深情人设崩塌”的多米诺骨牌,但当时嘴下还留了情,对他还有祝福。
本来嘛,双方及时坐下来沟通,他若是舍得放弃多一点财产,赢得娘家人的支持和谅解,这事儿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但他没有。
或许是新妻子不愿意放弃已到手的利益,或许是他自己也倾向于要“过全新的生活”,他选了最糟糕的一种应对方式。
随着网友的深度扒皮,朱家人日渐愤怒,舅舅直接放出狠话说,二老所得遗产将全数捐出(有钱真好、真爽啊,为了能出口气,财产说放弃就可以放弃,这里没有任何贬义的意思)。
原本是一场可以用钱解决的财产纠纷,现在,没法解决了。
林也被彻底堵在了死胡同里。
唉,做人真的不能太抠。
有天晚上,跟几个朋友吃饭,我们还聊到了之前我所处的行业里那些携款潜逃的高管。
人真的要有驾驭相应的财富和福气的能力,才能真正享有这些,不然,它只会给你带来灾祸。
当初怎么得来的,最终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失去。
就这个事,我还想聊另外一个话题:姻亲关系,很多时候真不如血缘关系牢靠。
岳父母和女婿,公婆和媳妇,到底是隔了一层肚皮,完全是靠中间的纽带(女儿或儿子)粘合着的。
一旦联系两边的那条纽带(女儿或儿子)断了,关系就不大牢靠了。
如果女婿或媳妇再婚甚至再生了,这种关系基本就走到了尽头。
这几乎是必然的。
我有个远房小姨,跟第一任丈夫感情特好,公婆待她也特别好。
后来,她丈夫出车祸死了,她和公婆悲痛欲绝,互相鼓励着、扶持着走过那段丧亲和善后时光。
她甚至说过“要永远替丈夫孝顺公婆”之类的话,公婆也说自己“失去一个儿子,多了一个媳妇”。
丈夫去世后一两年,她和公婆的关系是极好的。
虽然丈夫已经去世,但她还是以“丈夫家的人”的身份生活在婆家,被婆家视为“自己人”。
后来,她外出打工,有个外地男人开始追求她。
她那时候也才二十六七岁,心想自己总不能一辈子守寡,就答应了外地男的追求。
回到家里,她跟公婆说自己想要再嫁,公婆对她的态度立马180度大转弯,把她连人带行李地轰了出去。
相比血缘关系,姻亲关系真的很容易折断啊。
如果我这位小姨和第一任丈夫哪怕有个孩子,她和公婆可能也不一定会闹成这样子。
我跟前夫依然能和平共处,完全是因为我们有个共同的孩子。
哪天若是他再婚生子了,这种“和平共处”模式一定会发生一些改变的。
我妈前几天还跟我说:“你要改改你脾气啊。逗号爸爸就是做得不对,也别怼他。将来我们、你和逗号要是有个三长两短,还得请他帮帮忙的啊。”
我说:“妈,你想多了。逗号有个三长两短,他一定会帮忙。你们和我?你可千万别抱什么指望。他早晚是别人的女婿、别人的老公,他有自己的岳父母要帮、有自己的妻子要照顾,横竖跟我们没关系的啦。再者,人家的父母也没指望我能去帮什么。”
姻亲关系,尤其是“粘合剂”已经失效的姻亲,走到陌路才常态。
林回应的事,全部是私德问题,但说实话,这些都是家务事。
和每次热点事件一样,公众监督一不小心就全盘滑向八卦领域,因为八卦最能激起人的兴奋点。
可是,公共领域的事情(比如是否诈捐)才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私德,没多少人经得起网络放大镜360度全立体扫描和审视,但这类公共事宜是很容易查清并公示的。
只可惜,公众只热衷于狗血八卦,热衷于扒光别人裤裆,对真正严重的问题置若罔闻。
而我也想用我蹩脚的法律知识来分析下,林生斌是否涉嫌诈捐。
林生斌遭遇人设崩塌后,第一件事情就是下架了某宝所有的货物,一方面是担心被骚扰,另一方面恐怕也是跟自己之前承诺捐款给公益基金但事后没有下文有关(下架也是斩断新证据链的方式之一)。
可是,当他在店铺中注明“每成交一笔,会以购买者名义捐赠10%,作为公益计划的善款”时,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相当于他这是向所有的购买者发出了邀约邀请。
这一点,是足以影响公众作出是否购买店铺内产品的决定的。
购买者的每一次成交,都算是一个关于捐款的要约行为,是与他订立了一个产品交易+赠与合同。
交易完成,林收到货款,就相当于完成了要约承诺。
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林和捐款者之间相当于已经订立了一个赠与合同。
这个赠与合同不是无条件的,而是附义务的,因为双方都明确约定了那笔捐款的用途是捐给公益基金,那么,林就应当按照赠与人的指示和自己的承诺,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将这部分款项划转至公益基金会。
这就相当于:孩子他爸和我签署了附条件赠与合同,他赠与我十万块钱,条件是让我花其中五万去给孩子买保险,可他把这笔钱给了我之后,我却根本没有给孩子买保险,甚至四年过去了都没有给孩子设立保险账户。如果孩子爸爸不炸毛,我可能一直拖着不去,这算不算是诈?
成立公益基金会是很麻烦,但用不了四年。
我熟悉的一家企业发起的公益基金会,从发起到最后落地,在内部决策链条非常长的情况下,也只用了一年。
如果林不迅速堵上这个漏洞,那就是形成了诈捐。
我们国家没有诈捐罪,诈捐情节非常严重的(比如虚构情节、数额巨大)会构成诈骗罪(无合法主体,则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而诈捐这个说法,更多是民事法律领域甚至道德领域的一种说法。
公众质疑他诈捐,就用“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来抗辩是不对的,因为公众并没有定他的罪甚至行使执法权,只是在行使自己作为公益监督者的权利。
林这个事情,让我对几个法律博主或是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博主心生好感。
流量时代,真相不如抢时间重要,一个吸引眼球的标题以及一个蕴含着阴谋、se情、暴力、金钱甚至玄幻的八卦,总是能独占头条。
一个事情出了,其实每个人都会基于自己的经验、立场、学识等等作出有倾向性的判断。
但是,在谣言满天飞的阶段,以上博主还是对来源不明、未经考证的信息保持了最基本的警惕,只以事实为基础和依据来评论新闻以及新闻当事人。
哪怕观点截然相反,可TA们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依然令人起敬。
可是,有无数人是这样的:先设立场,再出观点,然后再去寻找所谓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
看别人质疑、有事说事,就说别人洗地、洗白、带节奏,就“非我族类必死”。
吃个瓜而已,都因为和我意见不合而骂我“怪不得你离婚”,甚至问我“哪天才死”……这是逻辑混乱、词汇匮乏吗?
之前,我对谣言提出了几点质疑,事后证明这些质疑全部都是对的,但是,当时我还是挨了两天的骂。
一夜之间,我成为了一个“百般维护甚至赞美林”的人,好多人脱粉回踩。
林不是我爹,长相也不是我喜欢的款,更没给过我一分钱,我没有“百般维护甚至赞美他”的动机,但是,有些人因为我质疑截图里的文字而攻击、谩骂我,可能真跟我有杀父之仇。
这些人根本没有认真看你的文章,甚至连你表达的意思都没看懂,只是看你没有跟着骂,就认定你在百般维护甚至赞美。
一个被我拉黑的人跑去另外一个人那里说我“她就一个百般维护甚至赞美林的人”,另一个人就记住了我这样的“人设”,毕竟,谁有那么多空去找原始资料核实这种定性的真假呢。
你看,这种人设,你不立,自有人帮你立。
谣言传一千遍,最后就都变成了真的,一夜之间我也被某些人打成了坏B,他们把对林的恨意全部都加注到了我身上。
其实,一旦把家务事公之于众,让网友们带着放大镜帮忙评判是非对错,那么,每一个人的人心都经不起细细推敲和审视。
而这次,我烦透了网上判案以及一窝蜂地踩扁或抬高。
现实生活中,法院判案是这样的——
甲:我没有做过什么事情……
法院:但你做了什么事情,我这有证据。
而网络上是这样的——
甲:我没有做过什么事情。
道德审判官: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没有。
我在想,改天要是有人要我证明岳飞不是我杀死的,我该怎么自证。
而我们真不能因为想把一个人踩进泥里,就把Ta的对手捧到云端之上。
一个神刚刚倒下去,就迫不及待把另一个神(比如Ta的对手)立起来。
因为不喜欢罗翔,就去支持鲍某明。
因为讨厌林,就又把朱家舅舅捧上神坛…
可是,我们讨厌一个人,不一定要捧高跟他作对的敌人。
敌人的对手,也未必就是朋友。
我以为这是常识。
…
还有,所有感叹号连天、煽动情绪特别厉害的文章,我真的看不下去。
但是,只要迎合舆论方向,这种文章分分钟转发过万。
《我们与恶的距离》里,贾静雯饰演的宋乔安说:观众只有七岁的智商。
我觉得这说得还是太保守了。
我们与恶的距离到底有多远?
我认为,这主要取决于我们是关注恶行,还是恶人。
很遗憾,绝大多数人关注的只是“恶人”。
而且,他们会把“恶人做的所有事”等同于“恶行”。
网络让太多人无所顾忌地在屏幕的另一端洋洋洒洒打下几百字弘扬所谓的正义、讨伐异端,俨然他高举旗帜就变成了唯一的正义。
可是,正义感不等于正义,举的旗帜正义并不等于举旗的人正义。
算了,不说了,反正他们也看不懂。
谢谢能看懂的你们。就酱。
给娃儿办个生日会,家里涌来六个神兽,简直地动山摇。“孩子放暑假”简直就是世界上最恐怖的事情之一。我不想带孩子,我想工作!想工作!工作!
ps:谢谢你的时间,我们相约明天见。
再p个s:《离婚七年》系列,都放小号上去更新了。谢谢你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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