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医保有4种医保待遇您知道吗?

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好了,可是要是管不住嘴,就有可能引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这“两病”通过加强锻炼、控制饮食和服药控制,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人体没有很大影响。因此,不少“两病”患者都有长期服药的需求。那么咱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果得了“两病”,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今天小编就来说说。

咱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两病”治疗方面有着四种医保待遇。分别是:

1. 门诊统筹待遇

济南市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选择一个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签约后享受医保门统待遇,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2. 免费药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在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取5种免费基本药物。免费药一般是根据患者申请和治疗需求,由参保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按指定规格发放。5种免费药为:治疗高血压的基本药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基本药物(二甲双胍片)和治疗冠心病的基本药物(硝酸异山梨酯片)。

3.门诊慢病待遇

糖尿病、高血压也是咱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病病种,参保人可在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这项待遇,经鉴定符合标准的可以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高血压的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1100元,糖尿病的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元。报销比例如下:

4.“两病”用药待遇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如果没有达到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可以凭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进行备案,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物,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了。

我市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参保人可以任选一个二级及以下居民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备案,备案后就可以享受门诊用药待遇,报销比例为50%。拿药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即可。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最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治疗的,还可以额外增加100元。

“两病”门诊用药备案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设起付标准,在二级医疗机构备案的,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

说到这还得提醒您,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与门诊统筹待遇并不冲突,是可以同时享受,您看明白了吗?快去转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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