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写作心得 | 一名实习律师的总结
前言
法律文书写作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往往不知从何下笔。除了日常勤学苦练多读多写外,适度掌握写作技巧,定期总结写作经验,往往事半功倍。以下是我作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总结的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一些写作心得。
三项准备
(一)明确目标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写申请书的目的在于说服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故申请书应重点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且保证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情形。
(二)了解案情
在写申请书之前,律师应竭尽所能了解案情。只有全面把握案件事实,才能客观理性地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侦查阶段律师可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发问,了解案件细节。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除会见以外,律师可通过阅卷更全面地把握案件情况。据此,写出的申请书才有理有据。例如最近处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若无证据显示实际销售价格,涉案金额可能会按正品价格来处理,显然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在会见时,可重点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销售的价格及相关证据线索;若未实际销售,则要询问其准备以什么价格卖出,有无与其他人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并载入会见笔录。律师在书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时,可将此内容写进去,并以会见笔录为依据。
(三)熟悉法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作为法律文书必须紧扣法条来书写。申请书应重点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有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才能制作取保候审申请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类禁忌
(一)忌长篇大论
法律文书不是文字越多越好、篇幅越长越好。要知道一个办案人员每年案件量几百件,冗长的文书只会让其难抓重点,增加其办案负担。言简意赅地表达观点,将关键词、关键句加以强调,既体现了写作人的水平,也更能将观点快速映入阅读人的眼帘。
(二)忌观点不明
文书是一种书面化的语言,而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思维是有逻辑层次的,故申请书的写作需观点清晰,逻辑严密。每段段首亮明观点,通篇文书最后一段再次总结文书的核心观点,让办案人员一目了然。
(三)忌毫无关联
切忌在申请书中陈述与案件无关、没有意义的内容。理解并抓住案件的关键点,紧扣关键点论述,着重陈述与之相关的事实。办案人员没有时间仔细阅读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联的事实。
四个关键
(一)理由优于结论
申请书中每一项结论都应做到有理有据。第一,事实部分的援引可载明出处或来源,例如在哪一本案卷的哪一页、系会见当事人时得知的事实等。第二,适用法律部分需援引具体的法条。第三,有证据支撑的事实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除在文书中阐明外,还可通知其家属收集相关病例作为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申请书应尽量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细节决定成败
一篇好的文书细节是非常关键的。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写作可关注以下几点细节:1. 用副标题列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及涉嫌的罪名。2. 申请人一栏清晰列明律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及通信地址。3. 简明扼要陈述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4. 需要引起办案人员注意的事实、法条、观点,建议用加黑、下划线等方式加以强调。5. 案件事实时间节点要准确。6. 不能有错别字。7. 尾部要有家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一旦取保候审成功,办案机关可第一时间联系家属。
(三)正确把握时机
何时递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是非常有讲究的。刑事诉讼讲究快速、时效。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递交并不是越快越好。《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建议在当事人一被刑事拘留,立即递交。因为此时侦查机关并不了解案件情况,此时递交意义不大。需等待经办人员初步查清事实,对案件有一定判断的时候再递交,才是最佳时机。当然期间要与经办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掌握案件动向。此外,《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可以递交给经办人员,也可以递交给法制部门。
(四)紧跟时势政策
书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时紧跟当下的时势政策,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如今年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强调,防疫期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在防疫期间,律师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此项刑事政策,从而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机会。
写在最后
本文是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经历一年实习期对书写《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一点心得,供大家参考。我相信一份好的法律文书是有灵魂的,灵魂正是法律人的法律思维及强大的说服力。当事人将自由、财产托付于我们,我们用法律文书作为法律工作的载体说服办案人员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从而保护当事人的自由、财产,恰恰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愿我们,都能成为有灵魂的法律人!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