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老卖老,驳回诉请。

上海90多岁的王先生每月只有1000元养老金,需要支付房租,还要请24小时护工照顾,力不从心,无力承担日常生活费用,王先生向法院起诉一儿一女,请求儿女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儿子已经退休,养老金不高,且身体多病,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女儿拒绝支付,理由是自己未成年时曾经遭父亲多次猥亵性侵摧残,称父亲是恶魔,父亲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还毁了女儿的一生,父亲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女儿60多岁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女儿拒绝支付3000元赡养费。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决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驳回王先生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女儿的身心伤害和实际经济情况,对负有赡养义务的女儿“网开一面”,突破法典硬性规定,值得探讨。王先生主张赡养费有法可依,且合情合理,法院坚决支持女儿的抗辩,不和稀泥,旗帜鲜明,难能可贵。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