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丨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

“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每年支付18000元给孩子做生活费。”近日,经仙桃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杰、小飞向其母吴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吴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

小杰(6岁,化名)、小飞(5岁,化名)是吴某和大江(化名)婚后所生的孩子。2016年吴某生下小飞后,回到仙桃娘家务工。此后,小杰、小飞一直留在四川,由其祖父祖母代为抚养照顾。

2021年7月,小杰、小飞向仙桃市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同时,也向仙桃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第一时间受理小杰、小飞与吴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杰兄弟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母吴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调查中发现,吴某与大江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大江在广东工作,吴某留在仙桃,两人并未办理离婚手续。自2016年回到仙桃后,吴某一直未对小杰兄弟尽到抚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日前,仙桃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随后,秉持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承办检察官付克非积极参与法院的庭前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我们希望借助法律来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更希望能帮助孩子们重拾母爱,让他们享有一份完整健康的家庭关爱”。

最终,在市法院的主持下,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双方当事人经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劝导,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每年向小杰、小飞支付抚养费18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仙桃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聚焦民生问题,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医疗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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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仙桃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黄   聪   李雁若   武晓煜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戴小巍   龚   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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