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系统弹出提示!疫情免税政策要延续了?

2月第一天,有朋友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子税务局要填申报表了。
着急个啥嘛,2月申报期春节后才结束,延长到2月23日去了,你说你慌个啥?反正我等到过完年回来再报。
注:2月征收期内有连续7天的假期(春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2月23日。
这部分着急忙慌的朋友打开电子税务局后发现了一个提示,不看不打紧,看完不知道咋办了。。
二哥看到这个留言,也打开我们省的电子税务局,果不其然,增值税申报表点击申报后同样也弹出了这个提示。
看到这个提示,大部分的反应就是,去年疫情优惠政策要延期了,主要指的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那这个提示到底是不是就是明确指的这个意思呢?
说实话,二哥判断不了!毕竟这个提示也没非常明确的指出具体延期的是哪个政策!
只说的是对部分2020年底到期的优惠政策,可暂按免税申报,但是我们清楚2020年底到期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可不止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的免税政策哦。
比如下面这些都是2020年底到期,其中包括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图片批发、零售免税等。
其实二哥肯定是希望疫情期间几个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期,但是说实话,为什么说把不准呢?
首先,没有正式文件这个肯定是最主要的,如果有正式文件那自然不存在争论。其次,没有文件的情况下,我们看主管税务局的执行操作口径,但是从1月开始,税务局的口径基本都是按照下面这个执行。
对生活服务业免税项目都是暂按征税处理。
很多企业也是按照征税的方式在开具发票,你比如二哥前面提到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顺丰(为居民个人提供快递服务)、滴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海底捞(提供餐饮服务)。
他们从1月开始都开带税率的发票了。
所以,你看这些大公司在口径执行上都已经恢复了按适用税率开票,在没有文件的情况下,肯定人家也是按照税务局要求的口径执行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申报表弹出来的这个提示才更没法判断到底要延续那个政策?
怎么做呢?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上面没问题,申报表又提示了,税务局之前也没口径回复,那具体这个月如何申报1月份增值税,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这些政策的企业,那肯定只有跟主管税务局确认一下再申报了。
你看人家提示也说清楚了,让你去和税务局确定一下。
最后,话说转来,如果真的延期了,那已经开了带税率的发票如何申报呢?
这个就非常简单嘛,主要还是政策,有了政策申报是最简单的事情!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2021年1月按适用税率6%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00万,税率6万。
那如果生活服务业免税继续执行,那么我可以直接按免税申报即可。
当然,开的带税率的发票,实际按免税申报了,如果申报表比对销售额和税额比对异常,这个还是需要税务局审核通过。
还有就是,如果你开具了专票,那肯定是没法享受免税的哈,这种情况要么放弃,要么把专票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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