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021年6月26日)
【补充现行政策】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包括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扣除范围:电大、自考、成人高考和远程网络教育、硕士和博士(非全日制)时间范围:开始至结束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可否转移: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转为父母的子女继续教育注意:MBA、EMBA、MPA等属于硕士研究生学历扣除范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金额标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在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扣除方:夫妻约定由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时间范围:年满60周岁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金额标准:一共2000元/月
---来源于“小陈税务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