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怎么写借条?
欠钱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这已经是目前借贷行的行业现状了。普通老百姓基于情分也好,想收点利息也罢,把钱借出去就很难要回来。
认了吧心里委屈,都是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凭什么啊?不认吧要钱要不来,求告又不知门路,来回折腾时间精力耗不起不说,油费都快赶上本金了。要一不小心过了时效,就更是有理说不清了。
把钱要回来无非两条路,一是像高利贷那样,既然钱敢放出去就有足够的信心和手段收回来;二一个就是做足了准备工作,提起诉讼一告就灵,还能搞到对方财产来执行,保本保息。
第一条路不好走,也不建议,高利贷收债已经专业化了,职业选手打擦边球不容易出事故,非职业选手用人家的套路,保不齐钱没要回来,自己先折进去,不上算。就是普普通通老百姓,别搞那一套,还是听听我来告诉你咱怎么合法合规、有理有据站着把钱给要喽。
想要达到这个效果,就得在把钱借出去时,假定每一个债务人都是要不回钱的老赖,一切以诉讼为核心。打官司需要什么,我们前期就做什么。毕竟钱放出去之前,你还是大爷不是。
想要借贷官司打得赢,写个好借条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民间借贷本质上是借贷双方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条就是合同或者合同凭证。
如果把借条当成一个合同,那么我们就必须以合同的标准来要求。你会写借条吗?
第一,主体要明确。债务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来一份。
这一是证明其年满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真实有效。二是为了日后打官司方便。您是不知道,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身份信息明确,因为法院必须考虑到被告的行为能力、被告住所地以及送达问题。
虽然律师有权利调取被告户籍信息,但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家住哪(真的有很多人莱索所里委托律师起诉都不知道被告是哪里人的),我们连调户籍信息都不知道怎么着手。这所有的问题,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全搞定。
第二,债务人是否已婚、借款是个人借款还是夫妻共同借款必须明确。借款用途也必须明确,
之前婚姻法解释里,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原则上往往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签字方主张这是个人债务,那他需要举证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现在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签字,债权人要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要负举证责任的。
说实话我个人觉得这规定有点不合适。你说夫妻双方,一个人证明我自己没见过这笔钱,没用过这笔钱还容易一些,你让一外人证明这笔钱你们夫妻俩用了,讲理吗?
但不管怎么着,既然法律规定了,我们只能适应法律,不能让法律来适应我们。所以,让他们夫妻俩都签字啊对不对。避免了多少麻烦事。
第三,担保人要写明是担保人,然后让他签字,只在借条上写个名字毛都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附赠一句,不要给人作担保!不要给人作担保!不要给人作担保!
债务人借钱拿到手里,花了享受了,被法院判、被执行都不亏。担保人往往连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冤不冤?
第四,借款日要写不用说,还款日写不写由你自己决定。这里有说法。
这个是关乎时效的问题,如果写明了还款期,从还款期满起算,满三年过时效,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你还可以起诉,法院照给你立案、照给你开庭,但只要对方讲你这个过时效了,法院就会判你败诉了。
如果不写还款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二十年之内都行,基本上不会存在时效的问题了。
第五,利息必须明确,而且必须在合法范围内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息,月息不得超过两分。这个利息已经是很高了,银行贷款年利率也就五六分,民间借贷年利率都两毛四了。
之前一哥们咨询我,说丁律师,我把钱借给人家,利息两毛四,这个还可以吧?不得不承认,学法限制了我的想象力,我随口答道,可以啊,合法的。他张嘴来一句,那还可以嘿,一万块钱一个月就两千四的利息了,不用干别的了嘿!
各位能想象我当时的表情么?
第六,交付款项方式必须明确,转款必须有凭据。
不要现金交付!不要现金交付!不要现金交付!
银行卡转账最好,因为每一笔银行卡转账都有记录,而且随时打官司都可以到银行去调取,只要银行盖个章,证据效力刚刚硬,官司想不赢都不那么容易。
如果约定银行卡转账,对方账号要在借条上写明,户主必须是借款人本人。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给交付款项留证据,二是日后申请保全或者执行,也有个财产线索。
如果不用银行卡,也最好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交付,虽然证据效力相比银行转账记录弱一些,到底是有个痕迹的。
转账金额一定要与借条上写明的金额相对应。
如果非要玩心跳,交付现金,那在交付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而且当天在银行取现金的凭据也要提取出来保留,与收条配合使用(话说都到银行取现金了,不用转账方式交付是不是有什么地方没想开)。
第七,可以通过借条影响管辖法院,节省维权成本。
一般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借贷双方都在当地,这一个当我没说。如果债务人是外地人,通过约定管辖法院可以节省大量维权成本。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发生诉讼,除被告所在地法院外,还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直接约定管辖法院也是有风险的,因为合同法规定的很明确,合同双方不能随意约定管辖法院的,必须在与合同有关系的诸多地点之中选择一个地方。所以,如果债权人想在自己地方法院管辖,可以通过写明本借条在自己所在地签订等方式决定最终管辖法院。
我之前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原告认为自己在合肥市S区法院有熟人,于是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合肥市S区法院。结果原告在S区法院起诉之后,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因为S区法院既不是原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就是与这个合同完全不沾边。最后异议成立,直接给移送被告所在地法院去了。如果当时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签订地为S区的话,这个问题是可以避免的。结果本来简易程序一两个月就能处理掉的案子,加了一个移送的过程,生生拖了四个多月才开庭。
第八,财产线索能要就要,多多益善。
只要对方有房本、车本、银行卡等,都留上一个复印件。
不动产和汽车的抵押必须要到相关部门登记才生效。如果有这些财产,而且也办理了抵押的话,您就当没看过这篇文章,该干嘛干嘛去,啥时候钱都少不了。
我说的是没做正式抵押的情形,那最好把财产线索多要一些,不管有用没用,到时候起诉申请保全的时候,省了很多的事情,不用去相关部门去查询财产线索了,直接干起来。最后执行也会省心很多。
以上是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关于借条的常见问题,简单梳理了一下,有没想到的地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不过我敢说,一个借条能注意到以上这几点,官司打赢问题不大,只要对方还有钱,你就肯定能拿回自己的钱。
如果对方确实就是什么钱都没有,那就是你作为成年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时候了。你借给他干嘛,钱多烫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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