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品牌IP人格化?
什么是IP?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是指“知识财产”。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与发明,以及一切倾注了作者心智的语词、短语、符号和设计等被法律赋予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
IP也可以理解为能够仅凭自身的自主传播,不受任何一个平台的束缚,能够在多个平台上获得流量,进行分发(商业化变现)的内容,是一种“潜在资产”。
IP的特质之一就是必须具有的优质内容,只要具备内容衍生、知名度和话题的品牌、产品乃至个人,都可以看作是一个IP。而最多IP的产出还是来自于内容端,诸如网综、影视、音乐、游戏、小说等。
用一句话来表述IP营销的商业逻辑就是:品牌通过捆绑IP进而人格化,持续产出优质内容来输出价值观,通过价值观来聚拢粉丝,粉丝认可了价值观,实现了身份认同和角色认可,然后就会信任其产品。
同时IP营销也是具有话题性和传播性的,具有庞大的粉丝基础和市场,是一种可以产生裂变传播的新型营销方式,这种营销方式对于快消品企业来说,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如何为品牌打造IP人格化?
标志性的风格、标志性的标签、标志性的梗是衡量IP人格化的三大标准。
第一个就是标志性的风格,如何衡量它有没有标志性的风格,比如说大家想到王老吉就会联想到红色;想到雪碧就会联想到绿色;想到苹果手机就会联想到极简主义,这就是一种风格,带给消费者的一种潜意识的认知。

(王老吉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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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碧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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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就是标志性的标签,最直接的就是看品牌的slogan。例如:奥迪的“突破科技,启迪未来”、小米的“让每个人都能享受科技的乐趣”,格力空调的“好空调,格力造”。


第三个就是标志性的梗,标志性的梗可以是一句话、一个事情、一个故事都可以,例如:“你,斗不过我的五菱 宏光


品牌IP人格化就是通过“外在形象”输出价值
过去的传统品牌缺乏与消费者互相认知,输出价值的渠道,但是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品牌商可以通过依托各个内容或者平台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对外输出自己的价值,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借势IP对外输出价值。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中国有嘻哈》的Rap口播。Rap口播曲在节目中以插广告形式出现,广告曲呈三段式结构:回顾上期情节、中间自然带入品牌广告,最后引出节目预告。在每次的Rap口播里,无论歌手与歌词怎么变,农夫山泉、麦当劳、抖音、绝对伏特加等品牌的Rap桥段都会以相同的唱词和节奏,出现在广告曲中央,加深人们对这几个品牌的印象,通过这种方式树林自己的品牌“外在形象”去输出价值。
IP人格化的含义
人格化也叫拟人化,是将人的品质或者特征赋能到一个事物上,可以是实际的物品,也可以是虚拟的,我们回到品牌人格化上来,品牌人格化的意思就是赋予产品人的属性与特征,将产品拟人化,天猫国际的“天猫”就是以拟人化的方式赋能到“天猫”,并且通过“天猫”去联结消费者,持续的输出品牌的“外在形象”与价值。

(天猫人格化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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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品牌必须IP人格化?
媒体环境去中心化,碎片化特征越发明显原本以央视为主导的电视台机制下的“黄金时段”早已一去不复返。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一点资讯这类集社交、内容分发为一体的平台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从线上到线下,虽然都有头部渠道占据着人们消费的主要入口,例如线上的天猫、京东、线下的万达广场等大佬,借助先发优势和品牌力量吸纳了大部分的流量。
但是,在个性觉醒、消费升级的时代。不论是线上和线下,总有大佬们没有顾及的细分的、小众的市场和消费需求,而类似于一条、蘑菇街、小红书之类的细分电商,都是可供用户选择的消费场景。而品牌IP人格化通过对产品赋能,仅凭自身的自主传播,不受任何一个平台的束缚,能够在多个平台上获得流量,进行分发(商业化变现)。
品牌与IP要从内容上建立起强关联,从过去传统的商业化营销转变为娱乐化营销。只有保持健康的IP跨界营销态度,才能提升消费者的好感度,甚至可以反哺销售转化。
米多全新IP营销2.0-帮助品牌IP人格化
传统的IP营销无非就是请明星代言、IP的衍生品周边、广告的植入以及赞助等,但是价格昂贵一般的企业根本做不起。
单一的宣传,消费者早已经不吃这一套了,而且玩法老旧,效果越来越差。
但是米多全新的IP营销2.0与腾讯、优酷、爱奇艺达成战略合作,这三个内容平台上的所有IP都可以授权使用,丰富内容让所有的品牌商都能找到合适自己品牌的IP,低价到让每一个品牌商都能做得起IP营销,再配合一物一码的创新互动营销方式,助力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销量。
除了腾讯、优酷、爱奇艺这三个内容平台上所有的IP都可以授权以外,米多还有其他更多的IP授权的方式。
动漫IP授权打爆市场,海量动漫IP资源

(流氓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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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出没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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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梦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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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佩奇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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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动漫授权方式

(形象授权:授权使用IP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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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授权:授权使用IP内的单一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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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与IP联合开发IP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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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联合营销:品牌与片方联合营销,宣传电影的同时给品牌带来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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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片方及艺人合作深度营销
合伙人定制款产品:除代言人的基础权益外,艺人更多的为品牌和产品负责。艺人赚取销售分成,支付基础合作费用,合作成本减少(基础代言费+15%-20%产品销售分成)视品牌销售额而定。
蒙牛与羽泉的“嗨-Milk”-2014-2016年

联动羽泉为蒙牛定制全新“嗨-Milk”,后续进行二次IP商品开发,推出大圣、小鸟、盗墓款。
关于米多来发
米多来发是米多大数据引擎的子公司,是全场景赋能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米多来发整合IP资源,帮助品牌玩转IP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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