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周总理签名,诈骗20万元巨款,公安如何侦破惊天大案?
在之前的文章中,作者和大家聊了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例如东北二王案件、鹿宪洲案件等等。今天,我们聊聊1960年发生的一件特大诈骗案。这一案件出现了两个之最,建国以来,诈骗金额最高。第二,诈骗的程度最高,竟然敢假冒周总理的签名。案发以后,周总理亲自批示公安机关,迅速破获此案。那么,这一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故事。
1960年3月18日傍晚,一个身穿中山装、外套灰色大衣的中年人(当时的干部标配),走进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秘书室。该男子自称是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随后,出示了一封总理“亲笔签署”的信件。原来由于情况需要,总理需要总行准备20万元现金。1960年,20万元现金属于超级巨款。而且在信件中专门嘱咐:1.要市场流通的旧票;2.要拾元票;3.包装好看一点,七时务必送民族饭店赵全一。
时间紧任务重,总行的工作人员紧赶慢赶,在7点钟之前,清点了20万元旧钞现金,经过包装以后,赶到民族饭店交给了赵全一。赵全一接到现金以后,并没有提交正规的手续。而是从随身笔记本上撕下了一页,写了一个简单的收条。当总行工作人员要求正规手续时,赵全一表示“事后补办,”并且把自己的介绍信交给了总行工作人员。事已至此,总行工作人员感觉虽然这不符合规矩,但也没有太大问题。
但是一连6天过去了,总行一直没有收到总理办公室开具的正规手续。最后,不得不打电话向总理办公室咨询。结果,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回答,让总行大吃一惊。原来,总理办公室根本没有开出这样的信件,办公室工作人员感觉“银行莫名其妙。”
总行迅速上报,案情重大,在国家并不富裕的情况下,20万元巨款被诈骗,情况非常严重。周总理闻讯以后,做出了重要的批示。当时,公安部副部长在会议上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发生的最大诈骗案,周总理十分重视,要我们务必短期内查获罪犯。”
公安机关围绕这一案件,迅速开始了各方面的调查。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回忆及对案情初步分析:罪犯三十五岁左右,河北口音,方圆脸,面黄稍黑,眼小无神。至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毛笔字熟练,钢笔字也较流利,熟悉总理办公室、银行、民族事务部门的习惯,能模仿首长批文。以此推测,罪犯很有可能在某个部委机关工作。
罪犯只留下三件证物:一件是伪造总理签字的信件,一件是盖有伪造总理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另一件是“赵全一”开具的收条。公安机关以三件证物为突破口,开始了大量的摸排和调查工作。
经过确认,罪犯使用的牛皮纸信封确实是国务院使用的,但罪犯使用的是旧版。公文的纸张是机关专用的15行横格纸,至于公文的内容和总理的签字,则是犯罪分子涂改和伪造的。由此可见,犯罪分子应该接触过或者见过周总理的亲笔签字,否则根本模仿不出来。就这样,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逐步缩小。
至于罪犯开具收条的纸张,来自于恒昌文具厂,但1952年以后就停止生产了。就在这个时候,两个情报共同锁定了外贸部。第一,同时使用上述信封、纸张的部委中,只有外贸部。第二,在案发以后,公安机关曾经发出了协查通告。一名女售票员向公安机关报告,一个穿着、长相、发型都非常接近罪犯的人,进入了外贸部。
公安机关在外贸部的协助下,开始了秘密调查。根据各方面的线索,嫌疑人从几十个缩小到10个,最后确定在外贸部工作的王倬身上。经过侧面了解,王倬身边的工作人员反应,王倬这几天很不对劲,经常精神恍惚,工作中出现了好几次失误。经过进一步调查,在案发当天下午,王倬请假了,理由是为母亲看病。但根据王倬邻居反映,当天下午,王倬母亲压根就没有离开家门。就这样,王倬的嫌疑迅速上升。
公安机关找了总行工作人员,对王倬的照片进行辨认,工作人员表示非常相似。与此同时,对于王倬的工作笔记,专家们与证物中的笔记进行了认真对比和分析。最后,专家们的结论是:伪造信件上的笔记与送来的样本,系一人所为。
王倬出生于1924年,当时36岁,是外贸部的科员,大学学历。王倬的青年时代,基本上在南京政权统治时期。由于当时的社会风气不好,对王倬的影响非常大。从上学的时候开始,王倬就充满了干大事,拿大钱,发大财,享大福的幻想。曾经和同学联合办杂志,结果,本钱全部赔完。随后,王倬开始了一系列的造假行为,例如制作假火车票、假路条等等,都没有被发现。
一次次的成功,助长了王倬的犯罪。由于学历比较高,又没有什么污点。1951年,王倬进入了进出口总公司工作。1952年,又调入了外贸部工作。
锁定了王倬以后,公安机关迅速对王倬进行了抓捕。在抓捕过程中,王倬的母亲张可民非常不配合,拒不交代巨款的下落。最后,公安民警在王倬家的院子里,挖出了绝大部分现金和伪造文件的钢板。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王倬迅速交代了犯罪的整个过程。
原来,1960年2月,在工作中,王倬偶然接触到了周总理的亲笔签字。随后,王倬便萌生了伪造签字诈骗的想法。随后的一个月时间里,王倬一直在学习和模仿总理的签名。那么,为何要20万旧钞呢?第一,太少的话,肯定不会由总理批示。太多的话,总行肯定会请示上级。第二,旧钞没有数字,可以直接使用。第三,专门挑银行准备下班的时间点,容易放松警惕。
至于王倬如何离开民族饭店,由于王倬穿着中山装和呢子大衣,饭店的服务员还主动帮忙搬运。案发以后,王倬越想越怕,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这位老太太很有意思,主动帮儿子烧现金。但由于烧得太慢,王倬把现金埋到了院子里。
1960年7月28日,王倬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至于王倬的母亲,周总理专门作出了批示:“还是不要重判,旧式妇女有几个不顾儿子的,关押就算了。”因此,王倬的母亲仅仅被判处了3年徒刑。至于王倬的妻子,一直与王倬感情不和,二人分居生活,而且对此事并不知情。因此,没有任何责任。1962年,选择了重新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