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建立咨询专家库的思考与建议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力,只有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力度,切实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而“一府两院”的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数量众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繁多,要对纷繁复杂的“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科学的监督,就必须借助“外力”,即专家库。本文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对设立咨询专家库做了几点思考。
一、建立咨询专家库的必要性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存在着这么一种现象,人大监督领域纷繁多样,而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知识储备往往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对被监督部门行业特点把握不当和专业知识不足常常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学科越来越精细,知识更新的节奏不断加快,常委会工作部门很难在短期内对相关行业有深入的了解。一个常委会工作部门涉及多个领域,对口的单位一般都在十余个,每年的监督议题也有十余项,以财经委为例,涉及财政、税务、发改、工信、商务等多个领域,专业性要求高,而财经委办公室一般只有一名主任委员和一名副主任委员,会议审议和视察前的调查研究基本都由其来完成,调研任务量大、面广,很难深入,监督停留在程序性层面,实质性内容少,监督效果并不理想。建立咨询专家库,借助专业的人才和力量来弥补人大监督的“短板”,既可以解决人大人员少、业务知识不强的问题,又能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真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二、如何建立咨询专家库
1、选人。咨询专家库的建立,一定要本着高层次、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专家库的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胜任人大咨询工作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事务工作经验,在专业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从事人大咨询工作等基本条件。人大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专家组的专家人选征集、遴选,提出专家人选建议名单,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由人大常委会向被聘请的专家颁发聘书,正式成为专家库成员。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平衡专家群体结构,使专家的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同时,要注重培养和发展新的专家,优化专家结构,扩充专家数量。
2、管理。要制定专家咨询工作实施办法,对受聘专家的工作职责、提名与聘任、专家库的管理与更新、结构和任期等作出规定,研究制定关于专家库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参与方式、退出机制等细则。专家库的任期最好与常委会的任期一致,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连续性,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待任职届满后对专家库进行调整或续聘。
3、保障。要明确咨询专家应当享有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对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中确定的监督议题和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参与咨询活动的劳务报酬等权利,保障咨询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发挥出“外力”的作用。
三、应当注意的问题
依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咨询专家库所聘任的专家,职责是凭借其对特定行业和技术的深入了解,应邀参与常委会相关审议或审查,为做好监督工作提供分析、咨询,发挥参谋和辅助作用,而不涉足其他监督工作环节。在专家库的运作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界限,不可过分依赖专家库这一外部力量,,忽视、减少了自身作用的发挥,要形成人大常委会主导、有关工作机构运作、专家参与的方式。着重发挥专家库在重点领域、疑难问题上的咨询作用,同时要对专家专业的局限性、信息的有限性以及超越专业范围发表见解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清醒的认识,提高分析、鉴别能力,有选择地使用专家的意见建议,使咨询专家库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徐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