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技术服务费虚开发票,上市公司子公司被罚44万元
2021年2月8日晚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71,证券简称:平治信息)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料中披露,杭州千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越信息”)曾因取得虚开发票被罚。
2020年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税三稽罚〔2020〕484号):“1.公司2016年12月取得杭州毓安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06063670-06063686,金额合计共1,562,384.88元,税额合计共93,743.14元,价税合计共 1,656,128.02元,开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上述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6年12月抵扣进项税额,成本1,562,384.88元已在2016年税前列支。2.公司2016年11月-2017年4月取得杭州佳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金额合计共4,935,196.75元,税额合计共296,111.88元,价税合计共 5,231,308.63元,开票内容为技术服务费。其中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05599199-05599214,金额合计共1,542,936.97元,税额合计共92,576.28元的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6年11月抵扣进项税额,成本已在2016年税前列支。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29155630-29155643,金额合计共1,316,840.74元,税额合计共79,010.40元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2月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代码3300161130,发票号码29203198-29203209,金额合计共1,130,685.01元,税额合计共67,841.13元的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3月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代码3300162130,发票号码12602057-12602066,金额合计共944,734.03元,税额合计共56,684.07元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4月抵扣进项税额;上述36份发票成本合计3,392,259.78元在2017年入账,已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以上合计应补税款880,573.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440,286.85元。”
根据千越信息提供的支付凭证及说明文件,千越信息已足额缴纳罚款,及时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并将在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发票的审查及管理,避免该等不规范事项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