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不应被工伤保险遗忘

目前,全国以外卖骑手、快递小哥、家政人员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约有2亿,他们中绝大多数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工作伤亡,个人与家庭容易遭受巨大冲击。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高涨,工伤保险基金也存在较大结余,但因三大政策障碍导致他们被挡在参保门外。(3月28日《半月谈》)

目前约有2亿灵活就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令人诧异。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伤亡的现象,往往比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几率还要大,却没有工伤保险加以保障,确实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灵活就业”不应该被工伤保险所遗忘,这部分就业群体亟待加持工伤保险的护卫。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除公务员外,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参加工伤保险。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就业人数超过4.4亿人,而2019年末,全国工伤保险参保的人数仅2.5亿人。而未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绝大多数都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数如此之庞大,他们同样是劳动者,却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之外,显然有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在灵活就业人员中,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的数量庞大,他们常年在大街小巷奔波,相比较而言,发生工伤的几率,要比其他工作人员大。他们在忙碌的工作途中,很容易发生交通安全等事故导致伤亡,由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和相关福利待遇,而他们大多还是家庭的顶梁柱,这无疑会给其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冲击,或许因此陷入困境,需要社会的救助。因此,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已刻不容缓,不仅能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也能节省社会救助资源。

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却存在三大政策障碍:政策门槛、参保渠道、工伤认定。针对这三大政策障碍,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一一排除。其一,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尽快纳入包括快递、送餐等灵活就业行业,并根据行业风险划分确定缴费费率;其二,改变工伤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缴费的“硬杠杠”,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不稳定、用工单位不愿意参保等情况,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让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个人参加工伤保险;其三,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往往独自工作,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确定,不能过于死板和机械,应当特事特办,实地调查核实、简化认定流程,让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认定不再是一个难题。

总而言之,“灵活就业”同样需要工伤保险等护卫,要让他们的各项合法劳动权益,也像其他就业人员一样,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都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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