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C.曼斯菲尔德:柏克的保守主义 | 西东合集
王立秋 译
在这篇论文中,我将通过思考两位学者——认识他们和从他们那里学习是我的快乐——彼得·J.斯坦利斯和利奥·施特劳斯的思想,来切入柏克的保守主义的问题。
我要特别感谢彼得·斯坦利斯。在我年轻的时候,他邀请我到他的大学演讲,为他编辑的关于柏克的论文集撰稿,并加入他领导的柏克学会,这对我帮助很大。斯坦利斯关于柏克的标志性著作,是他的《埃德蒙·柏克和自然法》(Edmund Burke and the Natural Law),初版于1958年。他的主要观点就在于书名;那就是,柏克是一位自然法哲学家,或者说思想家。自然法,斯坦利斯相信,是我们的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时代最需要也最被忽视的,或者说最被嘲笑的观念,在这个时代中,没有指导的人类意志,被认为是行动的唯一动机。柏克,最能够指导我们回归自然法的思想家,在一般的解释中,竟被认为共享实证主义或功利主义的看法(后者本身就是的这一困境的根源)——这,大大恶化了这一处境。相反,斯坦利斯着手要做的是确定这点,即柏克不是一个实证主义者,而是一位自然法思想家,以及,确实,也是我们反对实证主义的最好的资源。他在前言中致谢,说他是在他的朋友罗斯·J.S.霍夫曼(Ross J.S. Hoffman)、罗素·柯克(Russell Kirk)和路易斯·I.布雷德沃尔德(Louis I. Bredvold)的帮助下做到这点的;但这一成就,本质上说还是他的。自斯坦利斯的著作出版以来,每个柏克学者都不得不面对其论证并应对它(提供)的证据。当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而且,正如在一切新的、强力的主题的表象那里常见的那样,许多人还会说,它过了。但他们都承认他的论点的力量。
在斯坦利斯的前言中也同样提到的,是利奥·施特劳斯的书《自然权利与历史》(Natural Right andHistory,1953),该书的最后一章,《现代自然权利的危机》('The Crisis of Modern Natural Rights’)的一部分,就是关于柏克的研究。尽管施特劳斯提到了柏克对自然法的依赖[1],这样,斯坦利斯才可以正当地说,阅读施特劳斯,确证并加深了他原来的信念;然而,施特劳斯的主题并不在于此。斯坦利斯认为柏克首先是一为自然法思想家,而施特劳斯则主要看重他的审慎。
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都没有提到柏克的保守主义,这,有着充分的理由。柏克本人就没有使用这个术语,而假设我们能找到一个比思想家本人为自己找的名字更好的名字,是不明智的。“保守主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站得住脚的术语;它是在与“自由主义”或“进步主义”的对照和对立中出现的。它是一个反动的词,一个预设如今被称作保守主义者的人第一次试图——不成功地——窒息的,那个党派(即自由主义者)的持续的存在的关联词。但对我们来说,在我们的时代,在自由主义的党派非常活跃的时代,柏克看起来就可能是保守的了。
斯坦利斯把柏克呈现为反对实证主义和随之而来的国家主义、极权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民众的僭政种种疾病的“我们的大师”。[2]他被指控把柏克征募到冷战的右的那边,就好像那是一桩罪行;但是,事实上,在他的书的末尾被称作《柏克的政治哲学的当代需求》('The Contemporary Need ofBurke’s Political Philosophy’),斯坦利斯回避了问题,他声称,每个人的理解都可以通过像他那样阅读柏克而得以改进。“柏克”,他说,“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的,欧洲的基督教人道主义的复辟者。”[3]施特劳斯,也把柏克的思想呈现为“一种对后现代的自然权利概念的回归。”[4]对这两位学者来说,柏克代表着一次可见的,对某种更好的过去的回归。他们本可以发现其他的,不以对自然法的回归——就像斯坦利斯发现的保守主义那样——或对古典自然权利(即自然正当)的回归——就像施特劳斯偏好的那样——为特征的保守主义。他们本可以回到十九世纪的德国哲学家,特别是黑格尔那里去。但是没有一个哲学家会这样表现自己,说自己在做这种回归,或者,就像柏克所说的那样,对“健全的古代作家”的回归。[5]回到这些作家意味着他们优越于当下的思想家,而德国哲学家们不想承认这点。与早期现代哲学家相比,德国人愿意赞美古代的作家并渴望使他们欢迎一种给他们留出空间的新的、修正过的现代性。但他们的好客是在形式上表现为(把这些作家)挪入(appropriation)他们自己的各种体系——或者说(那一种)体系,因为我说的主要还是黑格尔,那个挪用和体系化的大师。房屋/家的法则维持不变,而古代的作家们则作为永久的客人或寄居的外人(居留下来)。然而,在柏克那里,我们却看到一种回归的努力,为此(为看到这点),我们必须维持,并且,更进一步地,记住现代种种革命的自然权利和传统的自然法(斯坦利斯)或现代的和前现代的自然权利(自然正当)之间的区别。
保守主义,首先是一种回归,一种对自然法或古典自然权利(自然正当)的回归,后者,从其自身的角度来看,至少潜在地区分于那种吸收古代作家,并把他们变成它自己的东西的修订了的现代的自然权利。也许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都希望思考把回归的可能性放到挪用的反面去思考,而这种可能性的名字,就是“保守主义”。柏克向我们展示了保守主义的优势和劣势。它的第一个优势就是承认或宣告相对立于试图结束其作为智慧之总结的,通往历史之终结及超越(不但要终结历史,还要超越历史——译注)的轻率的前进旅途的德国哲学家的,回归的必要性。
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本可以做出不以回归古人为特征的,对保守主义的各种选择。他们本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洛克身上——他提供了一种对他以立宪主义精神和制度放松的个体意志的,保守主义的制衡(即虽然洛克的立宪主义解放了个体的意志,但洛克也对个体意志提出了一种保守主义的制衡——译注)。他们本可以把美国的国父们推上台面——他们发展了洛克的立宪主义。他们本也可以把目光投向托克维尔——他竭尽全力地保持民主的保守(使民主保持保守[主义]的属性)。但这些人都不主张回归。洛克和美国的(国父们)明确支持现代性,尽管他们担心它的过度。他们的宪法为现代性的政治危险提供的解药,是源自现代性本身的创新。托克维尔断然反对对被他称作贵族制的,前现代的社会状态——包括思想和制度——的回归。他,也在民主的实践中发现了治愈现代民主之疾病的方案。(他共享柏克对以下将要讨论的理论的过敏性的反感。)托克维尔在他的时代的反动派,他们回归王座与圣坛而不是古代圣贤的观念那里只看到了麻烦。
“回归”不仅意味着重新重拾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主题,以此来接受他们相对于现代的理解的优越性,也意味着展示个者(one)在今天何以能够根据他们的原则来生活。“个者”可以是一个个体或一个社会,但让我们同时假设二者吧(即连带假设二者,把二者放到一起来说——译注):一个回归苏格拉底或托马斯的政治哲学传统的,负责任的个体的处境。他会给他自己的社会和其他人的社会什么政治建议呢?在不考虑阻碍回归的障碍,现代的原则和实践的广泛影响,以及人们对这些原则和实践的广泛接受的情况下,回归古典是不可能的。回归这个词本身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偏离或游离在我们设想要回归的东西之外。显然,偏离的理由也就是为什么回归会遭遇抵抗的理由:应该怎样应对它呢?
看起来,必须要么彻底反对现代性,要么与之妥协。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的分野就在这里。尽管斯坦利斯并没有明说妥协的需要,但是,他允许今天的我们以一种在方式和程度上都会令柏克感到深刻的不安方式来实践个体的权利。斯坦利斯提出来,要我们认可的“自然法的主权”,不要求我们回到英国宪法下的绅士之治(就像柏克解释的那样)。但斯坦利斯没有发现,柏克本人就已经发现与现代性妥协的必要性。他把柏克称作“就他的政治哲学而言本质上是一个托马斯主义者。”[6]
另一方面,施特劳斯清楚地表明了他的看法,即,柏克妥协了。他提到了柏克《论法国事务》(Thoughts on FrenchAffairs,1791)结尾的那个段落,在那里,柏克看似顺从了法国大革命,“那些坚持反对这一人类事务中的巨潮的人……不会是坚定果敢的人,而只会是倔强顽固的人。”从这一在柏克著作的其他任何一个地方都找不到的陈述,施特劳斯得出这样一个争议性的结论,即,柏克“忘记了拼死抵抗的高贵。”柏克,他补充道,“站在与干预拥护一个注定要失败的事业的加图对立的一极。”[7]施特劳斯的判断吸引了柏克学者们的注意,后者认为,这一判断过于严苛。甚至从施特劳斯的立场来看,它看起来也过于严苛了,因为在两页之前,他把柏克的反对描述为“不妥协的”[8]——看起来,是至死也不妥协,但在死那里却突然崩溃了。我们也不确知,拼死抵抗的“高贵”在施特劳斯眼中是否审慎;事实上,恐怕不然。然而施特劳斯却说,柏克为审慎,而非高贵,而回归古典。施特劳斯在他对柏克的研究的开篇就说,柏克“以一种类似于”西塞罗看罗马宪法的方式的“精神”来看英宪。但他却以区分柏克与西塞罗来结束他的书的那个章节。[9]西塞罗没有放弃为古典政治哲学所珍视的那个观念,即社会是由更加优越的个体奠立的,而柏克则把这个观念,连同允许更优越的个体接受政治哲学的知道的最好政体的观念,也一同抛弃了。加图——施特劳斯的拥护一个注定要失败的事业的英雄——代表的是没有被腐化的共和国而不是像西塞罗那样,代表政治哲学。卢坎在说到他的时候说,“胜利者使他们的事业为众神所认可,失败者如加图(失败者则使他们的事业为加图所赞同)。”[10]加图的祖先,老加图,那个想摧毁迦太基的人(如此,其事业必将失败)代表对被哲学腐化之前存在的那个罗马的回归。看起来,促使希腊哲学在罗马得到尊重的西塞罗,是更好的例子。
在“选择描述罗马的政体而不是发明一种新的政体”[11]的时候,西塞罗看起来可能已经和罗马的腐化妥协了,但施特劳斯认为,事实上他并没有妥协。尽管他修改、调整了古典政治哲学,但他在本质上并没有放弃它。相反,西塞罗确切来说正是通过使政治哲学与罗马相适应,而使政治哲学在罗马,和罗马之外保持活力。同时,他也努力确保没有腐化的罗马共和国不会成为一个注定要失败的事业。拼死抵抗,施特劳斯评论道,“通过一种没有人能预见到的方式……可以为唤醒对人们遭受的巨大损失的记忆做出巨大贡献,[也]可以激励和强化恢复它的欲望和希望。”[12]因此,事实证明,一个注定要失败的事业的高贵,也可以是有用的;它是为它高贵的自然/本性,或者说为自然所维持的权利,我们不知道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也不知道这一切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施特劳斯看起来向我们保证,就靠一种古典哲学家的证据,我们是永远不可能确定一个事业是注定要失败的。然而,在政治哲学使一个事业保持生机的时候,它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样,现在,我们想起了罗马共和国和伴随西塞罗的赞美而来的那无声的批判。
然而,也有可能,反哲学的罗马人对古典哲学的威胁,要比现代哲学家和他们混入各色人等的、伪哲学的,充满激情的支持者们(像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那样的人)提出的威胁小得多。西塞罗尚能声称,罗马共和国被哲学认可为最好的政制,但柏克面对的,确实激发法国大革命,攻击英宪的现代哲学家和伪哲学家们。这些革命者本身就是理论家,(因此柏克)不能仅仅通过援引理论来反对他们。柏克可能希望回归的,古典哲学的传统,已经为一种使之误入歧途的,革命的“思辨主义(Speculatism)”(这是柏克的原话)所中断。在这个艰难的处境中,柏克选择站在古典哲学一边反对现代哲学,否定理论作为实践的唯一或者说充足指导的可能性。这里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再度分歧,这里的歧异比较微妙。
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一样,提出柏克与西塞罗的紧密的亲和性[13],但他并没有指出施特劳斯提到的,柏克与西塞罗之间的差异:与西塞罗相反,在柏克那里,关于最好的政制以及政制之奠基(建立)的观念是同时缺乏的(即柏克既没有最好的政制的观念,也没有建立一种政制的观念,最好的政制问题、立国问题在柏克那里不存在——译注)。对斯坦利斯来说,柏克的审慎观念,是自然法的一部分,或者,至少,也和自然法“融合”。[14]这一关联从自然法的原则(一直延伸)到环境,首先,万国法的环境以及,其次,每个特定的国家的宪法的环境。斯坦利斯认为柏克对抽象理论的攻击仅限于霍布斯引进的,革命的自然权利传统。他对柏克的审慎观念的丰富处理,目的在于确定这点,即,对审慎的依赖不是诉诸权宜或初期的功利主义的标志,就像柏克的实证主义阐释者们声称的那样。他讨论了柏克的成规观念,但没有停留在这个观念上。他没有指出在把成规纳入自然法的道路上可能遭遇的困难,因为在自然法传统中,柏克是第一个提到成规的人。难道不可以说,成规是对现代性的妥协而非对传统的回归么?施特劳斯说柏克“可以说恢复了更为古老的意见”也“可以说,特别地,回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强调是我加的]。”他指出,柏克本人可能更希望保卫英宪而不是总体上回到古典哲学,但他发现,他反对现代思辨主义的需要,和古代人在面对理论和理论主义者的政治野心时的节制有一致或类似之处。柏克不能使英宪适应古典的最好的政制,就像加图对罗马做的那样;他选择,或被迫,放弃最好的政制并代之以一个不那么依赖于理论,也不对实践更成那么大挑战的观念。但这个观念是什么呢?施特劳斯说到“柏克思想的实践特征”,并评论说他没有写过哪怕一本关于政治原则的理论作品。然而究其一生他都坚持同样的原则。施特劳斯要做的,就是展示这些原则的一贯性,阐明统一它们的理论。但为做到这点,他从柏克对理论的敌意开始,与斯坦利斯正好相反。对理论的敌意可见于对其(理论)语言的严肃性的某种蔑视;因此,正如施特劳斯所说的那样,柏克“在(这些语言)有助于他说服他的现代听众的地方毫不犹豫地使用现代自然权利的语言。”[15]
施特劳斯说,柏克思想的实践特征部分地解释了他为什么毫不迟疑地采用现代的语言;也许柏克思想的理论涵义可以解释其余的部分。但是,如果他想说服一个现代的听众的话,他难道就不是被迫,至少在修辞上或者说暂时地被迫使用现代的语言?这种修辞的使用,在他那里,相对于西塞罗那里,更易于损害现代哲学公开拒斥的,对古典哲学的全心全意的回归(即他一旦用了这样的修辞,就不能不损害对古典哲学的回归,因为这套修辞是公开反对回归古典的——译注)。柏克不能像西塞罗接受罗马共和国那样反讽地接受英宪。
我们正被带向(或我们将得出)这样的结论,保守主义部分是对一个更好的过去的回归,部分是对一个更好的当下的接受。更好的当下再现/表征了现代之于古代的不可否认的进步,就像,比如说,英宪之于罗马共和国那样。
施特劳斯进而展示了柏克毫不犹豫地使用的现代自然权利语言是什么。事实上,他看起来暗示,柏克赞同这套语言。但他指出,柏克并没有从这些学说中得出“一种参与政治权力的权利。”[16]因此柏克在有自然权利和有同意的权利之间划清了界线。他认为自然状态只是我们“赤裸的、颤抖的自然/本性”的家,因此(从自然状态)到文明/公民社会的过渡,并不是,像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那里那样,是以力图自保的,就好像他们的自然/本性已然是完全的那样,而不论他们实际上可能是多么地脆弱的人的同意为基础的。对柏克来说,人进入文明社会并使它们的自然/本性变得圆满,而他们的自然/本性,(在自然状态下)不仅是脆弱的,更是缺乏德性和更高的欲求的。通往文明社会之路不能被认为全然取决于同意因为人并没有同意或认识/知道他们可能同意的是什么的能力。而且,如果政府一开始就不是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的话,那么以后也不会这样。“人民是如此缺乏对宪法的主宰以至于他们只是宪法的造物,”施特劳斯说。[17]因此,文明社会及其所有的成习,才是真正的自然状态。
柏克以一种相当对立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契约思想家,特别是洛克和在同意原则的基础上建设他们的政府的美国人(国父)的方式,把人性(人类的自然/本性)和人类的成习混合在一起。柏克用这个方法来把握那条界线,那条他为反对现代自由主义而划出的界线。他使用自然状态中的权利的语言,却为得出一个不同的政治结论,一个对民主的共和主义怀有敌意的政治结论而对它们进行不同的解读。柏克不是一个成功的将军。他选择的不是一条可防卫的战线。(因为他)反对同意的原则,所以他也就不能区分美洲革命与法国革命,而他也被迫——尽管他对自由怀有节制的,辉格党人式的爱——赞成法国贵族移民/流亡者的事业。在他著名的、美妙的对玛丽·安托瓦内特的赞歌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成了反动的仆从。施特劳斯赞美柏克的“在争论中的夸大”,因为它撕掉了人权的新道德的伪装。[18]正如处死路易十六揭露了那些以人权名义质疑权威的人的真实动机那样,把玛丽·安托瓦内特送上断头台也暴露了他们的残酷无情。柏克对照了那种残酷无情和过去的法国骑士的骑士精神。但他怎么才能为他的时代恢复骑士精神呢?柏克不像托克维尔那样着眼于美国律师的保守(主义)的形式主义,把它当作中世纪精神的一种民主的替代。与和民主的同意妥协相反,柏克使他可为欧陆和国内的反动派所用。“可钦佩的很多,可赞同的很少”,是威廉·皮特对柏克革命后政治演讲的判断。与选择他可以防卫的最后一条战壕相反,柏克选择了一条不久之后就被越过的战壕。
然而柏克确有可代替被他否定为人权的后果的同意原则的东西,那就是成规的观念。成规,对柏克来说,是“自然法伟大的根本的部分”。它在文明社会中,而不是在自然状态下运作。它描述财产(权)和制度成长的方式并订下继承的方法。成规是对在人民那里感觉到的或者人民表达的不满的审慎的回应——这样,出离建制的变革才,在最好的情况下,不为人民所注意,至少,在他们看来也是复辟建制的必要之举——的结果。在特定环境中(才是)必要(的)的变革不会为未来、变革设定先例,也不会确立未来、变革的原则。在无需动用人民的判断或他们的先见(他们缺乏这样的能力)的情况下满足他们的欲求(就再好不过了)。审慎来自于经验,而成规的观念则预先形成经验,这样,它才会逐渐地、缓慢地来。任何突变,都会一直被阐释为继承下来的现状,因此只需要调整就可以了,而永远不需要形式可见的或原则的变革。看到人民即将感受到的经验,并因此而使之延续不断,是政治家的工作。施特劳斯认为——在这点上他不同于斯坦利斯——成规是柏克的核心观念,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他的伟大创新。但成规要求,既定的事态被接受,或,至多,只是被调整;它看起来排除了回归的策略。尽管成规是一个在古典自然法理论基础上作出的理论创新,但它也与现代的同意原则相关。它既是为适应同意而作出的调整,又为取得同意许诺的满意提供了一种更好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对同意的)否认,就它拒绝一切同意的权利而言。但成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对前现代的自然权利的回归。柏克对古典的审慎的回归,在审慎地采用了现代自然权利的语言之后,立刻就导向了审慎的调整原则——而这一原则远不是回归。在回归是向审慎的回归的时候,它开始回过头来怀疑自身,并变成调整,而调整又是一种前进——甚至是一种进步。
保守主义不知道是要往回走还是要慢点走。往回走出自从现代自然权利的敌意和忽视中恢复审慎的欲望。慢点走则是把审慎用于限制危险的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在柏克这里,就是用成规来替换同意的结果。施特劳斯第一个展示,柏克是如何论证支持实践而反对现代的理论的;他以这样的方式来论证:反对现代理论的论证,成为反对理论本身的论证。接着他展示了,反理论的论证又是如何以一种理论本身为基础的——成规是如何意指对被理解为世俗化了的神意的历史的回归的。(在)最后的阶段(中他)展示了对历史的回归反过来又导致了现代的个体性理论的出现,而后者与包括德性之向导,审慎在内的德性本身是对立的——柏克想要保护,使之免于现代自然权利之侵袭的,也正是德性本身。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施特劳斯的论证是怎样进行的吧。
在九个段落中,施特劳斯提出了一种反对理论科学的入侵的,对实践的辩护。[19]这一辩护主要归功于柏克,但它本身也说得通。它在今天也是有用的,即可以用来支持实践的政治家的独立,又可以用来抵制理论家和科学家充满野心的轻浮。
施特劳斯说,通过柏克,实践和审慎因为关注特别的和变动的东西而区别于理论,而理论关注的,则是普世的和不变的东西。理论可以谈论目的却不能谈论手段,后者依赖于环境和机运。理论家很可能对机运引起的变动盲目,尽管他们经常像先知一样说话,他们也经常为新的情景而感到惊讶。对历史的依赖看起来要求对独特的东西的关注,但柏克把这样一种习惯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思辨主义。我们必须假设,成规的使用,不是对历史的依赖,而是一种应对新情景的方式。在正常的手段不起作用的时候,政治家必须把他出离常态的出发阐释为一种必要,而不是一种策略的变化。
合法主义(Legalism)是理论家试图简化难以应付的情景并使审慎变得不必要的另一种方式。一般来说,理论家倾向于简化,忽视绝不类于作为他们的理论起点的,最简单的状况——比如说,自然状态——的,实践(中的)决策的复杂性。然而,同时,理论又太过于微妙和精致。为使多样的因素看起来简单而普世,理论会超越日常的经验而试图从极端和超常的角度来看待正常和日常的状态。它精炼出不能被常人理解,也不会为常人所信赖的解决方案。
而且,实践预设了一种对一个人自己的国家或人民或无论什么的特别的群体的依附,而理论则是超然而中立的。理论更加广泛的视野,给一切实践者所需要的小范围的(狭窄的)集中带来了危险。而实践不等人;实践的人必须在掂量一切证据之前行动。在他们行动的时候,他们不能像理论家一样,改变他们的心意并回到在他们行动之前存在的那同一个情景。实践为过去的决断所限,而理论则可以自由地重新考察一切。理论处理的是真假问题;而实践,则专注于善恶。善的朋友经常是成见而非真理。思辨喜欢创新而毫不关心有建制的/已有的习俗,但社会则依赖于在不听从一个人民的成见和习俗的情况下不能获得的同意。社会是不完美的,而理论则要求完美,并因此而经常使一个对不完美的情景的可实践但不完美的改革变得更加困难或不可能。
这些为为什么实践要抵抗理论的入侵的言辞,是保守主义对现代政治智慧的永恒贡献。它没有提供充足的智慧,因为保守主义支持传统的偏见迫使它出离善并经常使保守主义者处于不利的、防御性的位置。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保守主义者不知道在特定的场合下,遵从传统的希望是会使他们为恢复过去而往回走呢,还是会为维持现在与过去之间的连续性而放慢脚步。“传统”可以是这两种对立的意义中的任何一种。往回走具有潜在的破坏性,甚至是革命性(想想1994-1995年的“共和革命”吧),但放慢脚步又意味着与现代自然权利(“福利国家的收税官”)的不明智妥协。哪一个手段都不可信任地/可靠地比另一个——它的相关者——更好,而一个保守主义的政治家事先永远不知道哪种选择更明智。
当然,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对理论持有敌意,保守主义本身还是变成了一种理论。但因为它是一个没有一个单一、确定的实践后果的暧昧的理论,所以,悖谬性地,作为实践的指导,与总是想前进的自由主义相比,它反而不那么具有误导性。保守主义处在这样的立场上:它永远倾向于反对自由主义的进步主义,如果向前走是正确的方向的话,它很容易就会打破平衡。但它总体上优越于进步主义,这点是明显的。看起来,对斯坦利斯和施特劳斯来说,保守主义都是一种对善的趋近,它在本质上是错误的,因为它把善等同于老(旧)的,然而,整体上,它又比把善等同于新的、简单的、物质的、极端的和普世的更可取。保守主义是一种党派立场,它的优越性更多地取决于它的对手几乎不变的不明智,而非它自己的智慧——柏克如此雄辩地展示了这点。
有哪种现代政治比保守主义更优越么?施特劳斯指出柏克“通过贬损理论以及,特别是形而上学而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分离。”[20]施特劳斯说柏克并不“确信”理论的根本的优越性。柏克确实对一位给他写信,表达他对柏克的政治职业更重要的感觉的教授说过,与此相反:“沉思的德性在事物的次序中高于行动(的德性);至少我一直这么认为。”[21]但柏克确实不曾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说道德的德性次于智识的德性。[22]亚里士多德给我们的建议又是什么呢?
在《自然权利与历史》的前文中,在关于“古典自然权利(自然正当)”的那个章节中,施特劳斯简短地陈述了亚里士多德的不定的(mutable,可变异的)自然权利(自然正当)。[23]这是对理论的能力的一个批判性的解释,可以把它拿来和柏克的做比较。施特劳斯说,亚里士多德区分了极端的,必要性的情景——其中,一个社会的存在或独立悬而未决——和正常的情景——正义的法则便适用于这样的情景。这样,现代自然权利(给出)的典型方案,是使正常的情景与极端的情景趋同,并因此而遵循马基雅维利,使必要性成为所有情景的指导。柏克的成规观念,与这种方案相反,则是使必要的例外趋同于正常的状态,从而使必要性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外,或至少,看起来次属于正常状态。但是,正如施特劳斯呈现的那样,(强调要)在政治家——如果不是人民的话——的眼中保持正常情景与极端情景之间的区分,是亚里士多德的特征。这需要政治家具体地决定他面对的是什么情景以及他是否应该遵从正义或必要性。这样一个政治家在其智识上是出众的。但今天那些被认为有智识的人是据有专家身份的知识分子或教授。如果是文学知识分子或教授的话,那么他们是说废话的专家;如果是科学知识分子或教授逇话,那么他们是说黑话的专家。这些,就是今天将进行智者之治的人,如果保守主义的原则被那种原则(智者统治)取代的话。柏克隐约地预感到这一灾难,而这就是为什么他力主(由)审慎的绅士(来)统治。然而,因为(这时代连)绅士也没有了,我们也就需要找到属于其政治以对知识分子的怀疑为标志的,无论头衔和党派是什么的,更加有效的保守主义者。从柏克本人的例子那里我们知道,智识的保守主义者是必需的,但他们必须以适当的节制来行为并且必须培养自己,阻止自己(对问题)提出仓促的解决方案。
译自:Harvey C. Mansfield, 'Burke’s Conservatism’, in IanCrowe ed., An Imaginative WhigReassessing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Edmund Burke(《一个想象的辉格党人:重新评估埃德蒙·柏克的生平与思想》), Columbia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2005. pp. 59-70.
注释:
[1] Leo Strauss,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3), 299.
[2] Peter J. Stanlis, Edmund Burke and theNatural Law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58), 249.
[3] Ibid.
[4] Strauss, Natural Right, 294-5.
[5] 转引自Strauss, Ibid.,295.
[6] Stanlis, Edmund Burke, 249.
[7] Strauss, Natural Right, 318. 对柏克著作中这种情操的独一无二的评注,参见Francis Canavan(弗兰西斯·加纳文), Edmund Burke: Prescriotion and Providence(《埃德蒙·柏克:成规与神意》)(Durham, N.C.: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1987), 153。
[8] Strauss, Natural Right, 316.
[9] Ibid., 295, 321-22.
[10]Lucan, Civil War (1:128).
[11] Strauss, Natural Right, 321.
[12] Ibid., 318.
[13] Stanlis, Edmund Burke, 123.
[14] Ibid., 124.
[15] Strauss, Natural Right, 303, 296.
[16] Ibid., 297.
[17] Ibid., 299.
[18] Ibid., 188.
[19] Ibid., 188.
[20] Ibid., 311.
[21] Harvey C. Mansfield, ed., SelectedLetters of Edmund Burk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104-6; 柏克接着引用了奥维德——他是一个健全的古代作家么?
[22] 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1178a10.
[23] Strauss, Natural Right, 1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