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依靠孩子7岁或英籍拿身份不再手到擒来,申请人面临更严审核!
2018年2月23日,英国内政部发布了一篇最新指导原则,内容针对:
孩子10岁入籍,父母亲依赖孩子的英籍身份来申请自己的身份时,签证官更严格的判别标准;
这其中,也同样影响到孩子7岁居留申请,父母亲是否能够跟着孩子拿到身份。
在这份新版的指导原则中,大部份的内文都跟之前版本的差异不大;
但在针对孩子10岁入籍方面,却新增了“两阶段式的测试”,用以判断申请人(也就是英籍孩子的父母亲),是否可以在不影响孩子权益的情况下,申请遭到拒绝。
从某个程度来说,这对申请人(孩子父母)而言,将可能带来更多考验。
1.孩子7岁居留申请
不论是最新版本,还是旧版本的内政部指导原则,都表明了:
一个孩子在英国生活越久的时间,他(她)所累积的人权就越多,移民局也就越难要求这个孩子必须离开英国。
如果孩子已经在英国生活至少满7年的时间,甚至是更长;
那么,如果想要将这个孩子赶离英国,就必须要有非常强烈的理由……
这份最新指导原则中,有将这些所谓的“强烈理由”作说明,这通常是指:
孩子的父母亲,有过违反移民法的行为,像是:非法滞留,非法入境,通过欺骗的方式来获取移民身份。
跟旧版本不一样的是,新版本提到:
在考虑到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签证官是可以拒绝申请人(也就是孩子父母)的申请;
只要孩子在英国有另外一位父母,或者主要监护人来照顾他(她)。
这一点不论是用在孩子7岁居留申请,或者是孩子10岁入籍,都是成立的。
也就是说,单从字面解释的意义来看:
假设孩子的母亲,想通过孩子的身份,来替自己申请特许身份,
但是孩子的母亲曾经有过违反移民法的行为;
同时,孩子的父亲在英国有合法居留身份。
那么,签证官是有理由可以考虑:
拒绝孩子母亲的身份申请,把孩子留给父亲来照顾。
不过,指导文件中同样也有提到:
孩子的权益,必须摆在公众利益之上。
也就是说,虽然孩子父母的违法行为,影响到了公众利益;
可是,如果因此不让父母拿到身份,反而会造成孩子的权益损失的话,那么拒绝申请就是不合理的。
举例来说:
孩子有着重大疾病,这种疾病在英国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可是到了其他国家,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这种时候,如果拒绝了孩子父母的申请,有可能会造成孩子必须跟着父母离开英国;
那么,在优先孩子利益的情况之下,签证官更应该考虑给父母身份。
2.孩子10岁入籍
1)要求英籍孩子离开英国合理吗?
这一点就是在这次新版指导文件中最惹争议的变化。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怎么说:
移民法规定,英籍孩子的父母,如果对孩子承担抚养责任的话,在孩子权益为优先的情况下;
移民局应该要核准孩子父母的申请,避免孩子会需要被迫离开英国。
同时,国籍法中也有提到: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可以被遣返的条件,那么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公众利益就不适合做为拒绝当事人申请的主要理由:
-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英籍孩子,有着真实且持续的抚养关系
-同时,英籍孩子如果因此必须得离开英国,就是不合理的
接着,我们看一下原本旧版的指导文件是怎么说的:
当涉及到申请人(也就是英籍孩子的父母)的违法行为时,如果父母申请的拒签决定,可能会导致英籍孩子必须被迫离开英国(比如说,父母被迫回国,只能将孩子一起带走);
那么,签证官就不应该做出这样的拒签决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父母应该被给予合法身份,才能留在英国继续照顾孩子。
但是呢,如果孩子其实可以跟着另外一位父母在英国合法生活;
那么针对这个有违反移民法,或者有极差移民记录的申请人(孩子的其中一位父母)来说,签证官还是有权考虑拒签的。
所以,新版指导文件改了什么?
1)新增“两阶段式测试”
跟旧版不一样的是,新版提出了:
当签证官在考虑是否要拒绝英籍孩子的父母身份申请时,第一阶段要先考虑:
如果拒绝了父母的身份申请,是否会导致这个英籍孩子必须被迫离开英国?
要是上述第一点成立了,那么签证官就需要继续考虑第二阶段:
迫使这个英籍孩子得离开英国,是否是合理的?
因为移民法规定,如果英籍孩子得被迫离开英国,那么拒签决定就是不合理的。
在判断拒签孩子父母是否会导致孩子也得跟着离开英国时,新版指导文件举例说明了以下情况:
-孩子目前并没有跟申请人住在一起
-申请人由于长期在外地工作,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跟自己的孩子、另一半分隔两地
-申请人之前曾经持有探亲签证过来探望孩子,来往于两国之间
在类似上述的情况下,可以说孩子本来就没有跟申请人住在一起,所以不存在申请人被拒签后,会导致孩子需要被迫离开英国的情况。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签证官是能够持有合理理由来拒签的。
这表示,在未来,如果申请人并没有跟自己的孩子住在一起,即便承担了抚养责任,就新版指导文件的解释来看,是有可能会被拒签的。
不过,新版指导文件还做了以下补充解释:
如果英籍孩子和申请人之间有着真实且持续的抚养关系,拒绝申请人的居留申请,依旧有可能会破坏孩子和申请人(父母)之间的关系。
因此,签证官在下决定之前,还是需要周全地考虑,是否拒签决定会对孩子权益带来深刻影响。
如果拒签决定将会对这个英籍孩子、申请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造成非常艰难的后果,那么签证官还是必须考虑要核准申请。
所以,综合以上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简单来说,对于有违反移民法规定的孩子父母(申请人),尤其当你不是孩子在英国的单一抚养人时:
你如果要依靠孩子的身份来申请自己的身份,是有可能面临危险的;也就是签证官有权利拒绝你的申请。
因为在过去,申请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事实,基本上申请不至于会遭到拒绝。
但是现在,如果孩子在英国还有另一位抚养人或父母可以照顾他(她),那么签证官有权做多方面的考虑;因此不见得就一定会核准申请。
不过,由于指导文件中同样有提到:必须以孩子利益为最优先的考量。
这也就是说,我们认为:
未来在准备这方面的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要详细的说明,为什么自己必须要拿到身份来照顾孩子;
申请人必须充分地解释,即便孩子可以跟另一位父母或者监护人一起生活在英国,不会面临被迫离开英国的情况,
为什么自己仍然需要拿到居留身份,否则将会对孩子,或者对整个家庭,造成怎样的难以磨灭的后果。
相关的证据必须准备的越多、越详细越好;
避免认为自己理所当然一定会拿到身份,造成大意失荆州的结果。
简单来说,往后申请人在准备这类申请时,必须要做到更充分的准备;
但同时,也不应该要过度紧张。
因为这并不代表所有类似情况的申请人,往后的申请就一定会遭到无理的拒绝。
移民局若想要拒绝你,还是需要有所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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