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间“争”遗产为何官司更难打?法院建议:社区提供遗嘱公益服务
7个小时的庭审调解,三位古稀之年的三姐弟终于握手言和——近日,海淀法院顺利调解一起老年人争夺遗产案件。
“老人之间遗产纠纷情况相对更为复杂,换句话说,官司可能更难打。”法官表示,除了尽量查明证据,在辨法析理之后,还需要亲情化解老年人之间因析产产生的矛盾。同时,法官建议,社区应提供遗嘱公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旬姐弟因祖产对簿公堂 法官巧解心结
为了打赢官司,长女和次子联手准备了一份长达12页、图文并茂的情况说明——二人的态度很坚决,一定要从长子手中要回父母的房产。三位姐弟中,长女79岁、次子65岁,他们状告的兄弟,也已经75岁高龄。
承办案件的法官杨静,发自内心地希望双方放下芥蒂,重归于好,虽然困难重重,但她决心力争调解结案。
三姐弟是因为父母留下的遗产,发生了纠纷。
三人的父亲生前是某高校的资深教授,在其学术领域有过突出建树。1997年,老教授在学校附近购买了一处150多平方米的校产房。这处房产成为了姐弟之间争议的焦点。
长子告诉杨静,姐姐和弟弟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便移居美国,房子装修好后,自己一家就搬了进去,转眼间,一住就是二十多年。“我的父母住在校方另一处老宅,这么多年,我和父母一直相互照料,互相帮助。”长子说,自己在国内悉心照料老人,家里的柴米油盐、大事小情都会搭把手,两位老人也对自己的家庭多次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包括赞助其开公司、买汽车,承担孙子出国留学的所有费用等。
长女则说,在母亲临终前的那几年,自己回国,住在老宅一直照顾陪伴在母亲身边,直到老人去世、校方要求归还老宅为止。
对此,长女和次子认为,父母的房产应该由三子女共同继承,他们向法庭出示了包含装修房屋的视频截图、父母的手写记录账单等……这份资料详细记录了24年以来,涉及这套房屋的所有情况。
了解了双方诉求后,杨静在庭前组织了两次调解,次子通过视频参加。杨静希望用情理两条线,把这家人重新“串”到一起。
“这个案件中,不光要解决争议房产分割问题,还需要解决老宅的腾退问题。”杨静向三位老人耐心解释了本案的难点:由于福利房性质不同于商品房,校产房无法上市交易,只能用于居住和继承,其房产跟周边小区市场价格也不一致,无法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如果双方对于房屋价值难以协商一致,法院也很难判决。
“家和万事兴,您们三位年岁已高,身体健康才是福,姐弟之间能互相就伴儿多令人羡慕。打官司,损时耗力不说,就算争出了一个结果,在感情层面,其实也没有赢家。”杨静耐心地疏解着双方心结,用情感化解了老人之间的不满。
“我考虑考虑吧。”最终,长女的态度软化了。
正式开庭当天,从下午2时开始,杨静一直持续安抚老人们的情绪,解答各方的疑问。一直到晚上9时,三姐弟终于达成一致:同意长子享有房屋的继承权,他分别支付给其他两位老人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另外,对于其他遗产,三姐弟一致同意:一部分古董家具捐赠给海淀博物馆,部分书籍捐赠给高校图书馆。
不到10平方米的法庭里,在这个夜晚,涌动着法官为民解忧的真心,以及三位古稀之年姐弟重归于好的真情。
老人遗产之争有五大难点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人之间的遗产之争也逐渐增多,由于遗产年代久远,遗产类型多样,导致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查明事实难、实际分割难等难题。对此,海淀法院法官做出了详细解释。
首先是案件基本事实年代久远,查明困难。“双方留存的证据都比较少,尤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照片、录音和证人来举证遗产的范围及被继承人生前赡养情况。”法官说,有些案件还存在其中一方多年前已经无权处分遗产的情形,另外,涉案遗产是以当时价值算还是以现在价值计算争议也较大。有的继承纠纷里还含有多年前借名买房、拆迁安置补偿等因素,更为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增加难度。“在双方都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由法院来认定各方意见是否成立。”
其次,涉及家庭人口众多,身份关系复杂。法官介绍,老人遗产纠纷中,较多出现父母一方已经离婚、再婚的情形,需要查明离婚当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情况,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继承叠加的情形。有些案件中还有养子女、继子女的问题,关系到继承人的范围。这些因素,都给案件带来较大的调解难度。
此外,纠纷时间跨度较长,案件财产类型复杂。老人的祖产常涉及公租房、校产房、央产房等特殊类型财产,该类财产形成历史条件特殊,有专门的制度政策进行规范,这些因素,都为法院认定继承份额、计算折价款增加了难度。
并且,由于父母高龄,书写的遗嘱常存在瑕疵或者无效的情形。法官说,现实中,在父母一方去世后,并不会立即对遗产进行分割,而是由在世的父母一方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但是这种情况,就会出现遗漏被继承人的情况,因为遗嘱存在瑕疵,诉讼中双方会申请笔迹鉴定或既往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最后,由于双方年龄较大,财产有限,造成执行难。老人间遗产之争,常出现房屋已经由一方占用的情况,涉及给折价款或者后续腾房问题,如果老人财产有限,或除了争议房产外没有其他住房,造成后续腾房难等执行难题。
多方合力妥善解决老人遗产纠纷
“进入到诉讼中的老人间的遗产之争,有的由于积怨甚深,兄弟姐妹之间已多年不来往,没有了感情基础;另外由于遗产类型特殊,不经过法院诉讼无法处理。”法官说,针对不同情形,法院的审理方法也会各有侧重。
例如,对于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建议可通过司法确认的形式化解争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法院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以后,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的,对于该调解协议,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司法确认程序优点在于时间快、程序简单,且不收取诉讼费用。”
此外,法官发现,老人间发生争议,由于自身精力和财力有限,老人们常常希望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以和解结案。因此可以善用子女、单位及其他家属的力量化解纠纷,并引入多元调解机制,居委会、街道参与调解工作可以增加化解纠纷的力度。
对于此类案件中的最重要证据——遗嘱。法官建议,社区、街道或相关部门可提供老年人遗嘱、遗产解决的公益服务,例如,建立公益组织,帮助老人规范遗嘱形式,防止瑕疵遗嘱或无效遗嘱出现。“老人为了少花钱,往往自己在家书写遗嘱或者由朋友打印,这样的遗嘱往往存在瑕疵或真伪不明。”法官建议,在社区、街道或其他部门建立常态化的遗嘱见证服务,这样有利于确定立遗嘱人当时的民事行为能力,也能增加遗嘱内容的合理性和形式的合法性。
此外,法官建议,要培养老人的遗嘱意识,妥善设立遗产执行人,监督遗产的继承分配和利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主要履行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此外,对于大额遗产,还可以设立遗嘱信托。
法官总结道,妥善解决老人间遗产之争,既需要包括老人在内的当事人,树立证据意识、遗嘱意识,避免纠纷产生,又需要司法部门辨法析理之后的情感疏导,更需要社会各界创造化解纠纷的良好制度环境,公益组织、基层组织的大力投入,才能使老人们兄弟相欢、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