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你退休了,怎么处理?
问题:
我妈妈2005年5月份入职当地一家眼镜厂打工,2008年1月公司才给她购买养老保险,期间有2年7个月没有买养老保险,在2011年10月份我妈妈辞了工作,在2013年9月又回到原公司打工,公司2014年3月份才给她买养老保险,期间有1年半没有给她买养老保险,我妈妈2020年5月份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不再继续雇佣。我妈妈为了缴纳足额社保,不得不另谋出路。
截止到2021年,我妈妈总共缴纳了128个月的养老金,10年8个月,公司总共欠她4年2个月的社保,公司不愿缴纳这些社保费。我妈妈又没有劳动合同,不知道该怎么维权。
解答:
这个事情的核心有两个:第一是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具体起止时间,问题便得到了解决。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的30天内办理社保手续。
一、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据。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起仲裁请求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考勤表、工资流水、用人单位代缴税款的明细、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社保缴纳明细、工牌工服、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只要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关于确认劳动起止日期。这是核算用人单位对你欠缴社保具体月数的前提。就你的情况而言,最好的证据就是工资流水,如果从入职时就没有拖欠过工资的话,基本上这个起止时间就可以认定了,当然这个前提是不能发现金,否则很难举证;老板的个人卡发放的话,问题不大,只要能证明给你发工资的这个人就是老板或公司的主要人员。
具体流程呢,其实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投诉补缴的,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首先认定劳动关系,因此要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因为仲裁委是不直接对社保问题进行裁定的,可以拿着裁决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鉴于你母亲已经到达退休年龄,那就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欠缴的社保费用,然后直接一次性补足到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