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夫妻合伙人离婚该怎样处理?

在家理律所接触到的这类型案件中,委托人的问题也是如此。不论是结婚还是合伙做生意,往往都采取一种“边界模糊”的方式,从夫妻双方的私人领域,到合伙人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都从来没有清晰过,米水齐下锅,咕咚一冒泡,就全都混在一起了。

曾经家理律师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1993年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创立公司,公司法人是妻子杨女士,股东则是杨女士及其亲友三人。在两人结婚后,公司业务发展良好,但是日子一长两人的婚姻关系却亮起了红灯。

我们的委托人王先生前后一共给女方写了几十份承诺书,并承诺“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和公司股权分割权”,还自愿放弃分割杨女士名下的10%公司股份及其收益权。在这期间,由于经营得当公司的营利丰厚,但是公司资产和绝大多数夫妻共同财产均由女方掌握。2016年,王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找到了家理律所为其代理离婚诉讼。

家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双方名下的股权由第三人代持,多数房产均登记在他人名下,由于王先生没有财政权,缺乏必要的财产线索。面对对方在法庭上抛出几十份王先生亲笔书写的净身出户协议,并据此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归杨女士一人所有,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况。家理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净身出户协议约定的财产标的不明,且违背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应属无效,获得法院支持。

家理律师在随后的两次庭审中逐笔质证杨女士名下10余张银行卡里近20年来的大额支出。经过两级法院合计八次庭审,杨女士始终无法对其大额不合理支出作出明确解释,最终被法院认定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补偿王先生2300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代持、浮财、房产、股权、现金、债权,在两人逾二十年的夫妻生活中双方对自己的财产界定各执一词,就是因为不管是公司角度、还是家庭的角度都没有明确分配制度。

其实,在中国夫妻合伙模式中最容易产生的就是因公司股权架构不明晰,产生决策和战略等重大风险。同时,这种“情理不分”的合伙模式也更容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影响家庭和睦。因为一旦遭遇感情破裂、离婚,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土豆网王维的离婚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上市前夕妻子的离婚诉讼,结果股价大跌。由此甚至产生了所谓的“创始人离婚需董事会同意”的土豆条款。

所以,当婚姻情感和事业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提前制定分配、处置的相关办法才是最有效、预防和解决的途径。在马云辞去阿里巴巴董事长职务时,曾谈到“今天不是马云的退休,而是制度传承的开始。不是一个人的选择,而是制度传承的成功。”马云早在2007年,阿里巴巴B2B业务在香港上市时就出人意料的把4位一直是伙伴关系的高管调离岗位,而马云的妻子张瑛退出淘宝团队,也是“夫妻分工”的体现。

蜗小妹觉得之所以离婚会导致“夫妻店”这种合伙模式最终失败的最最实质问题其实并不在于夫妻之间的关系本身,而是在于丈夫、妻子这两个合作者之间是不是能够及早切割股权以及股权是否切割清楚,毕竟制度的是否清晰明确,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决定了创业成败与成就高低。

同时,对于那些打算创业的和已经创业的那些夫妻档们来说,我们绝不能否认夫妻一起打拼,是能够获得共同成长的。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也为了让双方能够更加专注打拼事业,提前对资产作出处置办法并不是什么坏事……

↓看这里↓

对于这部分“夫妻档”们,蜗小妹也梳理了一些处置办法供大家参考,对于涉及财产种类较多、较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家理律师进行更精准的解答。

公事和家事不要混为一谈

①   在我们家理律所遇到的案件中,其实不少委托人都是将公事和家事混淆在一起导致的。要明确,你们既是夫妻,也是事业上的搭档。要明确你们的目标,才能避免因家庭矛盾影响公司决策。

②   明确双方的权责,不管是“谁主外谁主内”,还是一方用于决策的决定权,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先小人后君子“并不可怕

①   在我们的案例中曾经提到了“净身出户协议“蜗小妹要强调一下,这种不是婚内协议!所谓的婚前协议、婚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②   在国人的概念中总是会觉得夫妻创业时同甘共苦一路走来,提钱、分钱是伤感情的行为。可是你不分、不提怎么保障你另一半的权益呢?创业之初使用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对一些资产进行合理分配,是对双方百利而无一害的举措。绝不是不尊重另一半的行为。

“夫妻档”分家最容易一地鸡毛

①   “夫妻档”在夫妻之外还有另一层关系那就是公司的合作伙伴。通过家理律根据所历年经办的这类型案件数据显示,在这部分委托人中特别容易出现公私不分的情况。因此,一旦出现离婚诉求,蜗小妹建议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浮财情况、是否有代持的情况。对于更加细节化的股权、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咨询家理律师,进行具体的证据梳理。

②  不同于房产、车辆存款,分割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权常受到公司性质、章程约定、股东资格等因素影响,所以在股权分割中也是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的。这里蜗小妹还要重点提醒一点,因为有限公司有人合性质,所以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否则离婚协议很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

③   还有一点也要注意!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婚前就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是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那这部分股份是不能分割的,但是这部分股份所产生的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④  另外如果公司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婚后由双方共同经营,虽然公司股权仍然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公司在婚后所获取的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婚后公司获利的部分,还是有权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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