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3”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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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是落实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对此进行持续探索,积累了丰富成果。深圳自2016年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以来,积极总结、大胆创新,以“可用、管用、好用”为目标,以“多层化、专职化、精准化、市场化”为方向,优化组织范式、工作模式、遴选方式和激励形式,探索形成了“1+3+3”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模式。
组织范式多层化,发挥“党政专才+法律精英”双重优势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法治建设而言,地方党委既要统筹谋划法治建设总体情况,又要依法依规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还要承担做好地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任,因此党委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多元化的。
据此,我们设置了“1名总法律顾问+3名法律顾问+3名联络员”的市委法律顾问团队模式,以团队多层化有效对接法律服务多元化需求。设立市委法律顾问室作为服务市委依法决策的专业机构,配强公务人员力量,由外聘人员组成的市委法律顾问团队需通过市委法律顾问室发挥作用。其中,总法律顾问负责统筹处理全局性、长远性重大涉法事务;法律顾问负责牵头所在团队处理重要疑难涉法事务;联络员作为业务骨干,专职在市委法律顾问室坐班工作,协助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这种“专家牵头、团队跟进、专人坐班”的多层化设置,实现了市委法律顾问室“党政专才”与外聘法律顾问“法律精英”的优势互补。
工作模式专职化,采取“弹性工作+固定坐班”双重方式
作为专门服务党委依法决策的专业团队,只有最大限度贴近党委、了解党委工作内容,才能提供响应速度更快、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强的法律服务。
当前,深圳正在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急需市委法律顾问室从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出发,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市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但原有制度模式下,外聘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十分繁忙,兼职身份难以满足市委即时咨询需求,加之顾问室除了负责审核市委重大政策措施外,还要把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及重要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职能范围较大。
为此,采取“弹性工作+固定坐班”方式,外聘法律顾问可牵头所在团队采取联合攻坚、自主建言等弹性方式提供服务,同时选派联络员与顾问室公务人员一起工作,达到工作理念同构、党规信息同构、审核标准同构,实现把关更有力、意见更专业、服务更高效、沟通更顺畅、队伍更稳定。
遴选方式精准化,达到“建好队伍+发挥作用”双重目的
始终把选准用好人员队伍作为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重中之重。
在选人标准上,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确立“政治合格、专业过硬、品行良好”的总体原则,并按照“人岗相适”提出差异性考量指标,明确总法律顾问是“领头人”,选择综合能力强,熟悉党政机关运作的法理学“大家”;法律顾问是“中坚力量”,选择研究实操并重的律师界代表性人物;联络员是“业务骨干”,重点考核服务能力及个人品行。
在遴选程序上,明确调研摸底、部门推荐、组织考察、人员聘任等程序要求,依托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协会等专业部门差额推荐涵盖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代表性人物,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卫计、税务、法检、安全等部门意见,逐一考察后,审慎研究确定最终受聘人选。
在作用发挥上,聚焦“依法决策'把关人’、'双区’建设'参谋官’、法治宣传'辅导员’”功能定位,科学建立能力培养、服务联络、考核评价等保障机制,切实发挥个人及团队优势,实现从单线“一字形”向团队“十字形”服务的升级转变。
激励形式市场化,突出“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双重保障
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才能更好地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第一届党委法律顾问激励方式大多采取“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原则,难以充分体现其工作价值,不利于外聘法律顾问积极性的发挥。
为确保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履职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可持续发展,坚持实事求是态度,采取市场化理念,实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方式。一是明确受聘顾问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列席市委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调研;二是综合考虑配置资源、调动人手等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化标准,将薪酬提高至同行业相当水平;三是对承担市委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办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的,将按程序另行支付专项服务费。
党委法律顾问制度落地生根后,制度效应不断激发,助推市委科学决策和政策落实。法律顾问团队以法律顾问室集体名义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审查文件、主动建言、开展调研等方式,就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管理等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部署、重点任务推进等把脉问诊、出谋划策,出具审核意见40余份200余条。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围绕解析疫情防控法律风险、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等,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时效性、针对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现在主动向法律顾问咨询已成为市委领导同志的一种工作习惯,征求顾问室意见建议已成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重要立法项目和文件的必经程序。

来源:《秘书工作》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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