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先生旧文一段 | 关于“人活着”
旧文一段
哲学总是从最根本的地方、从所谓“原始现象”谈起,从头谈起。我认为, 这个“头”,这个“根本”或“原始现象”,就是“人活着”这一事实。
其他的一切,如“语言”、“上帝”、“纯粹意识”、“客观世界”等等,都是派生的或从属于“人活着”这一事实的。
“人活着”便生发出或包含着三大问题:如何活?为什么活?活得怎样?
作为个体的“人活着”,是一种被扔进一个“与他人共在”的世界中的存在(to be with others,within-the-world),但人又总是一个特定生物族类(人类)的一员而存活着,这不是个体所能选择和决定的。
这种“人活着”也就是日常生活、生活形式或社会存在(everyday life,form of life,social existence)。
可见,“人活着”的第一个含义是“如何活”。所谓“第一个含义”,是指“如何活”比“为什么活”要优先。也就是说,“活”比“活的意义”(what means to be)、非本真(unauthentic)的存在比本真(authentic)的存在要优先。因为只有“活着”才有“活的意义”的问题。
于是先要来察看人如何活。人活着必须食、衣、住、行,亦即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其核心和特征是我十多年前即强调提出过的:以制造—使用工具为基础的群体实践活动,即人类学主体论,或亦可名之曰历史本体论。我以为,语言以及其他许多东西都是从这里生发出来的,所以,是使用—制造工具的活动而非语言,才是“如何活”的根本,才是“存在之家”(the house of Being),至今我仍然坚持这一点。语言的经络——语法、 逻辑, 便是从“与他人共在”(即群体生存的活动亦即人)“如何活”(首先又仍然是使用—制造工具)的需要和规范中生发出来,而成为律令的,它首先是伦理的,而后才成为认识—思维的。深奥的问题在于这如何可能,这种可能意味什么?
但“如何活”不能替代“为什么活”。我在另处说过,没有什么“科学的人生观”。知道了社会法则或群体要求并不就解决了“我为什么活”。人类主体性只是个体主体性的前提,却并不替代后者。
个人被偶然地生下来,抛掷在这个世界里,人生似乎很无聊。但人又是动物,有恋生之情(不会都去自杀),即使如何厌世、悲观、无聊,又还得活着。那为什么活呢?
回答“为什么活”,有各种各样的宗教信念、伦理学说和社会规范。有人为上帝活,有人为子孙活;有人为民族、国家、政党、他人活;有人为自己的名誉、地位、钱财、享受活;有人为活而活;有人无所谓为什么活而活……。所有这些,都有某种文学艺术来表现, 也都有某种理论、哲学来论证,但又都不见得能解决问题。为什么活?仍然是由你自己去寻求、去选择、去决定。特别是在明天,当“如何活”(人能活下来) 大体不成问题的时候,为争取活而活作为“为什么活”的意义和动力(如“革命的人生观”)逐渐消失之后,这问题将更突出。
(1992年。摘自《迟发的悼念稿(悼冯友兰)》,北京三联书店
《李泽厚集·杂著集》p.32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