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验所“谎报事件”,细思极恐!

大致过程就是,邢台市隆尧县在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时候,委托了第三方检验机构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核酸检测,然后该公司的收集点负责人翟某在1月14日的时候跟县卫健委报告称“检测样本全为阴性”,1月16日,又报告发现了阳性标本

据河北日报报道,隆尧县人民政府县长王银明说,1月12日至13日,隆尧县进行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检测314987人。14日零时20分,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业务代表翟某某向县卫健部门反馈,结果全部为阴性,按照第三方提供的检测结果,上报了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1月16日9时49分,隆尧县卫健部门接到济南华曦医学检验实验室业务代表翟某某的反馈,送检核酸样本中有一管1:10的混检样本呈阳性
翟某某解释称,1月14日零时20分向隆尧县反馈检测结果时,并未完成全部样本检测。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当时还有一管1:10混检样本未进行检测,即通知全部结果为阴性。

看了以上新闻总感觉哪里不对?

1.存在“时间差漏洞”

1月14日零时20分向县卫健委报告“全部阴性”,1月16日9时49分向卫健委报告“发现阳性”。中间隔了57小时29分钟,给出的理由是“当时还有一管1:10混检样本未进行检测”。

而我们看整个全员筛查时间从12日-14日,一共才花了48小时20分钟,完成了全员的采样、运输、检测、报告结果的全过程,而检测剩下的一管,却花了57小时29分钟。

2.“检测效率是个谜”

按照报道所述,此次全员需要检测的样本为314987人,采样的检测方式为1:10混检检测。留给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量约为3.1万人份

假设在13日凌晨,完成了全民采样,留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时间时24小时20分,也就是要在这个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剩下1管,压力相对来说还是蛮大的。

如果说没检测,怎么会发现阳性,如果说检测了,为什么在16日9时49分才报告出现了阳性?

3.“很巧,最后1管阳性,还是3个病例”

因为漏了一管,又正好阳性,便对该采样管所涉及的10名人员全部重新采集样本,进行单人单管核酸双检,做血清抗体和胸部CT检查。在这10名人员中,共发现3名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其中2个普通型、1个无症状。

是不是有一种差点漏掉的感觉,这一管要是不检测的话不就漏掉了嘛!很巧!

3.“未检完,可以发报告么?”

翟某某解释称,1月14日零时20分向隆尧县反馈检测结果时,并未完成全部样本检测。经公安机关查证,当时还有一管1:10混检样本未进行检测

无论是14日凌晨,还是16日上午报告阳性,都可以很明显的看出1月14日零时20分向隆尧县反馈检测结果时,样本的实际检测是没有做完的,如果没有做完实验室业务代表又是如何反馈的呢?打的电话还是发出去的报告?

如果是打的电话,那到底翟某的个人行为还是?

如果是发出去的是检验所书面报告,翟某是否应该背这个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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