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企业主动披露申请 e操作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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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动披露申请
e操作来啦
海关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披露可享受“容错红利”
① 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 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④ 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企业操作指引
登录“互联网+海关”稽核查业务办理
1、打开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点击“互联网+海关”链接。
2、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打开左下角“企业稽核查”链接。
TIPS
进入“互联网+稽查”模块需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法人卡登录后可办理“稽核查事项”所有业务。如果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录系统只能查看“海关通知”。
在海关新注册企业可免费获得一套电子口岸设备(法人卡、读卡器等),互联网+so easy!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互联网+海关”时请按照提示安装插件。
开通稽核查办理功能
签署《企业同意书》,使用海关总署“互联网+企业稽核查”的相关功能,海关、企业双方需确认《企业同意书》。入口:“稽核查功能开通”链接。
企业确认同意书内容后,此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海关端接收后将会反馈“海关接收成功”的回执到企业界面。
《企业同意书》确认结束后,企业觉得《企业同意书》内容不合适的也可取消该确认。
注 意 目前稽核查系统接收互联网+信息时,每3分钟集中处理一次,请您耐心等待不要重复点击“确认”按钮。如果您超时等待后再次进入“海关通知”及“稽核查事项录入”栏仍弹出《同意书》确认界面,则“互联网+海关”企业端和海关端之间的数据交互可能存在故障,建议您将此情况反馈至海关人员进行排障处置。 |
主动披露事项办理
主动披露报告录入
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点击“申请项目”栏系统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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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主动披露申请 首先选择主动披露报告递交海关。在“申请海关”栏录入关区代码,系统支持模糊查询。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161号)的规定,企业应向“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而后录入主动披露相关内容。 |
上传主动披露报告及相关资料
在“主动披露报告”“附件材料清单”项下点击新增,然后上传相关资料。注意按要求调整上传资料格式。
海关小贴士
① 系统提示了可上传文件的类型,一份申请单可上传10个以内的附件资料,单个文件不大于3.5M。
② 当企业在电子口岸备案了单位的电子印章且上传文件为PDF类型时,系统将提供文档盖章功能。
③ 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链接项下查看申请单状态。
主动披露材料补充
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点击“申请项目”栏系统选择:2.主动披露作业补充资料。
首先录入主动披露作业编号,而后点击“新增”添加资料附件。
关于“互联网+”主动披露
“互联网+稽核查”模块是海关总署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没有强制性。您可以选择适合您的方式开展主动披露。
附:主动披露报告样本
“互联网+”连接你我
供稿/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大连海关、厦门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关、青岛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李灵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