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征地拆迁的招数如何破解(下)?

拆迁户朋友们走过最远最长的路,可能就是征收方给出的各种套路,能够擦亮眼睛识破征拆套路,才是后续有效维权争取合理补偿的基础。纵使征拆招数多,圣运律师来带你擦亮眼睛一一识破。在近日直播中,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将结合办案经验,为大家破解常见的征拆套路。

01
“先拆房后补偿”真的可信吗?

先拆房后补偿,这个所谓的“承诺”让很多被拆迁户吃尽了苦头。我们经常能听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者咨询道,在拆迁前村干部承诺的很好,说先拆房,拆了以后细细的聊,补偿保证你满意。此时,被拆迁户朋友们往往会心软答应。一拆完发现,对方该施工施工,再也没人跟进征收补偿的事宜,跟拆房前完全是两个态度。此时,房子没了,补偿协议也没签订,再进行维权,局面非常被动。

在圣运律师代理的的天津案件中,就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征收时,征收方要求先签一个交房协议,一交房给十万奖励,安置补偿协议说等过后再补上。被拆迁户没忍住奖励的诱惑就签了,领了十万块钱之后,房子被拆了,该给的补偿一点都没有。后续到法院起诉征收方,征收方还振振有词认为已经给过了交房奖励。

这样的教训真的十分惨痛,圣运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先拆房后补偿不可信。房屋是咱们被拆迁朋友们最重要的财产,在没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千万不能为了一点奖励,中了对方的圈套。若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获得维权的最佳时机。

02
口头承诺、空白协议,能签订吗?

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劝服被征收老百姓签协议,可能会承诺补偿一定比别人多。但通常会说,这样的承诺不能体现在书面上,被拆迁人只要签一个和其他人一样的协议就行。还有的征收方,可能会拿出空白协议,与补偿相关的关键内容都没填写或者按住不让看,只让签字。这些情况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多纠纷。大家注意,空白协议不能随便签,口头承诺不能轻易信!

征收中,无论征收方说的天花乱坠,只要答应了就必须落实到纸面上。如果不放心,怕协议内容被他人知道,还可以再签个补偿协议。这样在将来给补偿的过程中,对方如果反悔,我们还可以有相关凭证去起诉他,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咱们手里的证据充足,法院一般也会对咱们的请求予以支持。

特别注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签署相关协议时,签字盖章最好同时进行,如果仅凭签字有时候可能容易产生争议。针对对方盖章签字的协议,最后可能依旧出现未履行的种情况。我们还应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履行,那因此产生的纠纷及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和诉讼费等成本完全是由对方承担。在这样的限制下,对方违约的可能会有所减小。

还有的朋友提到,谈补偿协议的时候让有关部门签字对方却百般拒绝,但是给出的条件,确实又很有诱惑力,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咱们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把有关部门给出承诺过程中的所有细节整体录音录像,能够证实承诺确实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那么将来如果对方违约,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我们拿着这份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去法院起诉,也能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关于录音录像证据,还要注意一点,现在很多朋友,用手机录音录像完之后,就想把该份证据导入到电脑或优盘里。这个证据非常的关键,法律术语叫“原始数据载体”,咱们不能通过拷贝的方式,把证据拷贝到任何其他地方。这就无法证实该份证据是原始数据,在纠纷彻底解决之前,一定要对原始数据有所保留。经过拷贝的数据材料,在诉讼过程中很可能会被不予认可。

03
以拆违替代拆迁,合理吗?

原来拆迁拆不动,现在拆迁停了,开始拆违了,以拆违替代拆迁,这合理吗?大家注意,这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借助了拆违的形式,掩盖了违法手段。

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把国有土地收回的同时,地上附着物、房子就该被征收了。其次,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后,自征收公告下发之日起,土地上的房子、土地,从集体土地变为国有。房子、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物权发生变更。也就是说,征收之后,物权归国家所有,咱们被拆迁户需要的只是与征收方协商,确定补偿。

认定违建程序应当是在征收之前,既然征收了,征收决定也下发了,此时拆迁就不能再以违建的名义来压低补偿价格。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朋友们一定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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