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参保人 收藏!您关注的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经办服务问答在这里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待遇?

省直所有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且已在试点省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不包含离休)。

2.可以在哪些省份享受待遇呢?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查看最新的试点省份所属试点城市和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3.已办理试点省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还需办理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吗?

不需要,已经办理跨省异地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由省直医保经办机构为其自动开通跨省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待遇。

4.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还需办理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吗?

不需要, 新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吉林省医保网上经办服务大厅、吉林医保微信服务公众号申请跨省异地备案,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无需单独办理门诊直接结算备案,门诊和住院待遇同时生效。

5.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各项待遇享受门诊待遇时都可以直接结算吗?

尚未全部覆盖,我省省直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现已开通普通门诊待遇服务、门诊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服务。门诊统筹待遇服务、门诊慢性病待遇服务、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服务、门诊特殊药品待遇服务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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