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不找律师,不找林律师
法律咨询或者说当事人想要委托律师的沟通交流,我每天都可能会遇到。

其中,有些事情我觉得是不需要打官司的,也有部分案件是可以不用找律师的,更有部分案件是不建议委托林律师的。
第一条就是不打官司。很多官司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也就是说通过事前防范来预防。林律师也知道很多事情,即使事前防范了,仍然会无可避免的发生矛盾,但这也不一定要通过打官司来处理,双方还是可以选择友好协商来解决的。
还有,不得不说地,有些损失,需要及时止损,遇上烂人,自认倒霉了吧。
第二条就是不找律师。不是所有事情都要委托律师的,中国的法律,在民事案件中没有律师强制代理的说法,自己为自己去法院打官司,是可以的,我觉得不是一件特别难的事情。现在有很多学习的途径,初步的学习,是可以应付一些简单的诉讼案件的。
不过,遇事找个律师商量一下,咨询一下,是很好的选择,这个林律师是很建议的。至于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还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不管是信任还是费用,甚至是方便程度,都是要综合考量的。
第三条是不找林律师。这是为什么呢,林律师的第一个理由就是术业有专攻,不是所有的事情林律师都能熟悉乃至于精通的,每个律师有各自的擅长领域;第二个理由是时间和精力有限,律师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去开个庭就结束的,开庭那一哆嗦是工作的一幕而已,绝不是全部,甚至一半都占不到;第三个理由就更简单了:律师费谈不拢或者没谈拢,这是一个实际以及现实的问题。
最后,我这有点标题党的标题,也是想告诉各位读者,官司不是必须的,律师也不是必须的,可能,林律师是必需的。

赞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