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
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官员。
副省级市的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即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他的都是省会城市。
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原14个计划单列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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