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温、热、火、毒的概念及区别如何?
火、热、温,三者同为一个属性的致病因素,均属于阳气偏盛。由于它们的性质相同,所以在中医学里,经常是“火热”、“温热”并称。然而三者又是同中有异,即是说三者之间有轻重程度的不同,如“温为热之渐,火为热之极”。
一般来说,温,泛指一切温热邪气,是“外感温热病”之病因。从临床症状看,外感温热多表现为全身性的阳热亢盛症状,如发热(常可致高热)、口渴、大汗、脉洪大等。《素问·热论》说:“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所以,夏至以前发病的多称为温热病,夏至以后,立秋之前发病,则为暑邪所致的暑温病。其它如春天有春温,暑天有暑温,秋天有温燥,冬天有冬温。
火,有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的分别,如人体的少火,则是生理之火,此火为阳气所化,是人体生命之动力,这部分火属于人体正气的范畴;病理之火,是指阳气过于亢盛,称之为“壮火”,它能耗伤人体的正气,属于六淫病邪之一。平常老百姓所说的“火”多是表现为某一脏腑的功能亢进,如心火、肝火、胃火等,并有燔灼炎上,动血及易致肿疡的特性。在过去中医书籍中的六淫火邪,实际上是热邪,即外感温热病邪。火常由内生,是体内阳气盛的表现。火可由风、寒、暑、湿、燥邪转化而来,称“五气化火”;也可由情志因素,喜、怒、思、忧、恐在一定条件下化火,称“五志化火”。此外亦可由痰、瘀等病邪郁滞而成。
热,为夏季主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阳胜则热”,故热是阳气盛的表现。热邪引起的病证,称温热病。作为病因而言,外来之邪,均称为“热”,如风热、燥热、暑热等。作为病证而言,便称之为“火”,如心火上炎、肝火上炎等。以形象言,热无形而火有形可见。所以常说,“热”多属于外感,“火”常由内生,物之能害人者,谓之毒。
在祖国医学里,一般来说,毒之概念有四:一指致病因素,如毒气、风毒、火毒、湿毒等;二指病证,如阴阳毒、脏毒等;三指药物性能,如半夏辛温、有毒等;四指药物名称,如狼毒等。就其病因来讲,毒的来源,或因为误食毒物、或饮食不节,脏腑积热,聚而成毒,或五志化火、或六气化火,火聚而成毒。其所致之病证,多指气血壅滞而为肿为痛、或伤及血络而为斑为疹。如,临床某些疮痈,中医便称之为“火毒”,此亦属火之范畴。所以《医宗金鉴》中说:“痈疽原是火毒生”。《医方集解》也说:“毒即火邪也”。由于火热之邪,入于血分,使气血壅滞于局部,腐蚀血肉,化脓则发为疮痈,所以《灵枢·痈疽篇》云:“大热不止,热甚则肉腐,肉腐则为脓。”即此意也。
在临床辨证治疗上,凡外感病具有热邪性质及致病特点的,治疗应“热者寒之”,给以清热生津或清热泻火之法。若热盛动风,宜清热凉肝熄风;若热盛动血者,则应清热凉血止血;若热邪挟毒,则需清热凉血解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