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降低刑责年龄起点真的有用吗?
2020年5月10日,一条名为“人大代表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起点”的热搜正在迅速攀升,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再一次被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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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让人不得不感到胆颤的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难怪网友们对这样的提案纷纷表示赞同,多数人还认为十三周岁仍然过高,应该降低到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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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十四周岁以下,对于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满十四周岁不足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该宣告缓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免除前科报告。”
由此可见,国家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想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的双重概念上都有着不成熟的体现。可是,近年来发生的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让大众感到痛心的同时也感到了气愤、震惊。有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法,以及犯罪后的心理都让人感到寒冷。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
想想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少年凶杀者手法残忍,处理冷静,和他13岁的年纪极不相称。5月9日案件开庭,被告方竟无一人出庭。从开庭到案发202天,受害者家属始终未等到一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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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非常后悔?我只能说,小恶魔也是恶魔,你能想象下图中的话出自一个年仅13岁的孩子之口吗?原来13岁的孩子也知道拿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作“免死金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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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想安徽3人轮奸未满13岁少女案,只因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些“小恶魔”就只被判刑三四年之久。但是这一切带给被害人少女的,将是一生的苦痛。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组截图:
截图自逗号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