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解雇无补偿?| 人力资源法律

文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某公司HR问】我是刚从事HR工作的新手,对劳动法还不是很熟悉,只知道公司解雇员工一般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了解的是,哪些情况下解雇员工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操作提醒】

1、上述六项解雇事由,举证责任在公司,建议做出解除决定前先收集好足以支持解雇的证据;

2、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提前30天通知,自然也不存在代通知金;

3、即使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一样可以解除,并无特别保护;

4、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应送达给劳动者;

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如果不通知工会的,可能会被判定属违法解除而需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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