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族志的撰写体裁的探讨
祝枝山书
家族志既可当家谱供奉,又可做史书观览。编修家族志,关于体例和体裁方面的知识,需要认真学习和探讨。
我们认为,既然是编修家族志,应该按照志书表述内容的需要而采用其表现形式。参照地方志的写法,家族志的体裁一般也应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1.述。
述,即总述、概述,这是对家族全面情况和历史、现状的概括介绍,着力阐述家族志内容的概要,以便读者不及读全文而大致了解。“述”运用记述体,以资料说话,“述而不论”,寓褒贬于记述之中。居于志首的概述,是全志的总纲,独立成篇,内容摄取各篇之精华而勾勒出家族发展的轨迹,要求纵述历史,横陈现状,梗概全貌。
2.记。
记,即大事记,体裁分三种:
①编年体。
②纪事本末体。
③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结合。
编年体大事记,完全按时间逐年、逐月、逐日记载家族大事及人物活动。优点是时间概念很强,容易查找,不足的是有的事件被人为割裂,不易看清始末、因果。纪事本末体大事记,以事件为中心标立题目记大事,按时间顺序一个事件一个事件地记叙,要求将事件记述完整,有始有终。优点是重要事件的前因后果、发展变化容易看清楚,不足的是有的不足以成为事件的大事、要事难以记述,因为与纪事本末体的体例不符。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结合的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对某些重要的时间跨度较长的事件简记其始末。该体裁集中了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的长处,两种体裁互补,可以灵活运用。大事记多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结合的体裁。
3.志。
志书是记实之作,以资料说话。“述而不论”,指行文只叙不议,只叙不论,不夸张、不形容,寓褒贬于叙述之中。当然,每个人都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他的思想、对事物的认识都不可避免地打上时代的印迹。志书本身,从设计篇目、收集资料、取舍资料、撰写,无不是“论”的产物,只是与散文、小说、工作总结、新闻报道“论”的方式不同。志书以资料讲述历史,讲究分门别类地把纷繁的资料加以综合、整理,融会贯通,形成观点,进而按篇目表述出来。所以,志书是“叙述”而非“论述”。。。。
张增书
4.传。
传,即人物传。人物传专记家族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写人物传要求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性别、籍贯(或祖籍与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等,是哪位祖公的后代、传主的生平和事迹,在社会上的影响,公认的社会评价。人物传也要求“述而不论”,传主的生平和事迹、影响和评价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自行发挥。传主的生平和事迹一般以时为序记述,以反映其一生的轨迹和全貌。
从形式上讲,人物传有大传、中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之分。大、中、小传是按字数的多少划分的,而字数的多少一般又以传主在当地的影响而确定。合传,顾名思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传主合在一起写的传。类传,是将同一类人物写在一个传中。而附传则是在一个人物传之末附以其他传主的事迹。
从内容上讲,人物传主要记家族对社会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正面人物。从时限讲,人物传专记已过世人物。人物传的编排方式,需统筹考虑,从实际出发。
人物传可设人物专志、专篇,一般由传、录、表组成。传,专记有影响的过世人物,需全面记述传主的一生,要求有血有肉,写出个性和特点,篇幅可以从实际出发,相对于人物录来说一般较长,力戒简历式。一个写得好的人物传,就是一面做人的镜子,使人受到教益和鼓舞。录,可以记在世人物,也可以记过世人物,一般只是简记人物的生平或突出事迹。人物录,应记载本人的自然情况,如生卒年月、性别、籍贯(或祖籍与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等,是哪位祖公的后代,对社会的贡献,以及所获得的荣誉与称号等。人物录可分明清时期人物录和当代人物录。表,就是列表简记人物,记载内容与人物录同。(入录入表的人物范围待定)。
弘历书
5.图。
图,即统计图、照片等。图生动直观,形象而综括,能配合文字记述,起到丰富志书内容、提高志书价值、增强志书可读性的作用。图为“无言之史”。
图有插页图和配文图之分,一般与文字相辅而行。插页图一般为彩照、统计图。配文图一般为黑白照片、黑白插图,也有用统计图的。入志图要选择有意义、存史价值高、与志书内容密切相关的。某一史料的附件或记录某一方面史迹的图,可作为配文图,置于相关文字之间或之后,使图文互补,图文互证。
6.表。
表,即统计表、一览表、人物表等。表是一种既易综括、又便阅览的体裁,人物、大事、数字等均可列表,将事物变得一目了然。表也是“无言之史”。立表要一表一主题。表虽然可以化繁为简,节省文字,但是在志书中,表只是正文的补充,需力戒以表代替文字记述。注意宜表则表,表随文走。
7.录。
录,即附录。附录一般是正文不宜容纳而又确有记载必要的重要文献、精选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的珍贵史料等。
除以上七种体裁外,还有序、凡例、后记。序,安排在志首,用于说明修志的意义和指导思想,介绍全志内容及修志的有关情况。凡例,安排在序之后,用于说明志书的体例、结构及编写方法。后记(或跋),安排于志末,用于交代修志始末。
云南孙天武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