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发现:276年前的房产买卖契约

平和发现:276年前的房产买卖契约

日前,笔者在芦溪镇连丰村下黄社隆兴楼调研时,宗亲黄海船、黄七珍从其堂亲家中带来一份宝贵的藏品。打开一看,乃清乾隆六年(1741年)的房产交易契约,至今276年。这份完好无损的房屋买卖契约为白色宣纸,因年代久远,纸张已泛黄,此契约长约50厘米,宽约40厘米,共284个字,楷书字体,字迹工整、条款分明。

契约详房产买卖契约记述了:清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二月 ,卖房人(房叔祖)黄选男因要用钱,通过中间人朝宗、见证人景福,自愿将位于隆兴楼(寨)的入大门左边第三间一间又带棚间、右边第七间一间,以白银一拾五两整的价格成交卖于(侄孙)黄现宗的事实经过。该契约不仅清楚地写明了立约人、立约内容、立约时间、房屋位置、成交价格等条款,而且还标示买卖双方的宗亲为见证人。

  这份房屋买卖契约,真实地重现了二百多年前平和县的民间民事和民风,也对研究清代平和县的社会经济、宗族发展很有帮助,对探索清代房产物业买卖有很好的历史研究价值。同时,这份契约有数处用采用本地方言词汇,如:涂脚(一楼),门口埕(门口谷坪)等,这对于研究数百年前平和的方言俗语和人文状况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276年的房产买卖契约保存完好

契約內文:

立杜賣契人房叔祖選男有私置寨橺塗腳壹間門口埕滴水門路四處明白坐址入大門左邊第三橺壹橺又帶棚橺右邊弟七橺壹橺今因要銀使用先問叔祖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自情願托中送到房侄孫現宗出首承買三面言定時值價銀一拾五兩正即日憑中立契交關足訖明白其寨橺並棚橺即交付買主入手居住掌管為業不敢阻擋異言生端其寨橺並棚橺系南自己私置物業與他人無幹亦無上手來路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賣人自己壹力抵當不幹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反悔自今壹賣從休並無言找言冼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 杜賣契書乙幣付買主收執永遠為炤也

即日收過契內銀壹拾五兩正完足再炤也

為中倂代書人朝宗

知見人景福

乾隆陸年歲  二  月  日  立杜賣契人房叔祖選男

翻译注解:

立杜卖契人:房叔祖选男(黄选男)有私置(自建)寨间涂脚(一楼)一间、门口埕滴水门路四处,明白(即标注清楚)。

坐址:入大门左边第三间一间又带棚间、右边第七间一间。

今因要银使用(需要银两使用),先问叔祖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能否承受),自情愿托中送到房侄孙现宗(买主黄现宗),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一拾五两正,即日凭中立契交关足讫(今立房契交易),明白(即标注清楚)。其寨间并棚间即交付买主入手居住,掌管为业,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成交后,买主现宗可入手居住,掌管物业,别人不敢阻挠及生口舌是非),其寨间并棚间系南(选男)自己私置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上手来路不明等情(以上这些房屋是黄选男自己所建,与他人无关,没有来路不明的情况),如有此情,卖人自己一力抵当,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如果发生以上受阻、闲语一事,选男愿意承担)。自今一卖从休,并无言找言,冼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 杜卖契书,一币付买主收执永远为炤也(今天交易完成,不再多言,口说无凭,立此契约,此契约永久有效)。

即日收过契内银一拾五两正完足再炤也(已收到交易的全部银两,以此为证)

为中倂代书人朝宗(中介人、代书人:朝宗)

知见人景福(见证人:景福)

乾隆陆年岁  二  月  日  立杜卖契人房叔祖选男(黄选男)

下黄隆兴楼(支房)宗祠

隆兴楼(外围)楼包

隆兴楼(外围)楼包

隆兴楼(外围)楼包

隆兴楼棚间

隆兴楼(外围)楼包

作者简介

黄武疆  从事文创策划、品牌设计、旅游规划、书画创作多年

文博旅游规划工作者

中华传统文化传播者

中华乡土人文探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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