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各地实施情况汇总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残疾人来说更是保障以后生活的关键措施。

国家对于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目前多数地区采取的措施是政府帮助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档100元标准的养老保险。

国务院曾在2013年就指出,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些年来,各地方政府也都陆续出台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下面残之家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都有哪些有代表性的优惠政策。

北京市:

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和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 ,按照城乡居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根据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最低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浙江省:

从2020年1月1日起,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将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或部分代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若干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山东省: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其中,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陕西省宝鸡市:

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下残疾人,补贴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中、省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中、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后,市、县财政再给予每年100元的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市、县各承担50%。

河南省:

河南省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在21个试点县(市、区)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分步骤为农村重度残疾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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