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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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8年10月入职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李某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
入职后,李某参加了公司安排的专业培训,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李某应在公司工作不短于三年,如李某在培训结束后未能在指定岗位上服务三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019年10月,李某发现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有跳槽的打算,但考虑到自己目前还在接受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元,但《服务期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高达10万元,如果自己现在辞职真的要按照协议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吗?
服务期间内辞职,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条解读
在开头的问题中,公司支付专业培训费用3万元,李某的服务期为三年,李某已经履行了一年的服务期,这时支付的违约金应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万元。
服务期不等于“卖身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虽然法律对服务期的长短没有限制,但实践中,一般根据用人单位出资的多少、培训的重要程度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服务期,一般出资越多,约定的服务期越长。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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