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小伙伴们对此的态度如何,不了解、无所谓、强烈支持还是坚决反对,但无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和性少数有关的话题,热度越来越高。哪怕在相对保守一点的中国,人们对于性别和性取向的认知,和十年、二十年前相比,早就不知野到哪里去了。随便问个年轻人,他/她都能告诉你什么是LGBT、百合、攻受、跨性别者,耽美剧更是被拍了又拍,腐女们磕得津津有味,小透明演员靠卖腐,就能变为顶流。中国性少数的问题上,依然停留在舆论和文化层面,还没有波及到法律和司法,但是在遥远的大洋对岸,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个人觉得,关注性少数群体的权利是没问题的,但是今天看到的一个魔幻新闻,令我明白到,性少数的话题,正在和“black lives matter”、女权主义、环保等等一样,成为了政客拉票的工具,早就不再纯粹。近日,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省发生了一个奇葩事件,一名父亲被法庭裁定有罪并拘捕,原因居然是,他拒绝称自己的女儿为“儿子”。这听着就有点复杂,原来,这名父亲有一个女儿,今年16岁。在她11岁的时候,在心里开始希望自己是一名男孩,然后慢慢地给自己改男孩名字、穿中性的衣服,到了2018年,也就是13岁的时候,决定要做变性手术。可想而知,这个决定对整个家庭的冲击是很大的,尤其是对孩子的父亲,他认为,孩子现在还小,想变男孩很可能只是一时冲动,但是如果现在开始吃药、做手术,以后后悔也来不及了,所以坚决反对。但孩子的母亲则是一名激进派,选择支持女儿,学校的老师更直接,鼓励孩子服用青春期阻滞剂,好吧,就是一种延缓第二性征发育的激素。两夫妻为此闹得很僵,最后直接离婚,父亲也提出了诉讼,要求学校和医院停止给女儿提供激素。然而,案件审理了一年多之后,法院决定,支持女孩的做法。不仅如此,他们还给这名父亲定了几条“高压线”,包括不准父亲将孩子称为“女儿”、“她”;不准阻止孩子吃药、做手术,否则视为家暴;不准向外人透露孩子的身体和精神情况等等。法院的这个决定,令他直接怒了,不但拒绝遵守,还选择向媒体曝光,在他看来,十几岁的孩子根本承受不住激素的作用,法院、学校和医院是在虐童。结果你猜怎么的?就在不久前,法院将这名父亲裁定为“藐视法庭”,入狱6个月,罚款3万加元,据称现在人已经在狱中了。好家伙,我现在才知道,原来人家的言论自由,都是这样来的。我赞同的,那你随便说,我不赞同的,那就监狱见,反正让你成为“国家的敌人”,就没什么自由不自由的了。这件事在国外一度引起了很多争议,我大体看了一下,两边都有网友支持。但在国内来说,网友们基本都在支持父亲。我也觉得父亲的观点更合理一点,这和性少数权利无关。我支持性少数者获得自己想要的生活,但前提是,这个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明白到自己的选择意味着什么,且能为之负责。但是,一个12、13岁开始想变性,现在也不过16岁的女孩,真的能为自己兜底吗?青春期有幻想,想变成另一个性别,其实不算罕见,但是有几个是真的成为了跨性别者的?青春期就接受了变性手术,后来又反悔的案例,又不是没有,在澳洲,就有一名男孩子,在12岁的时候开始接受变性手术,结果两年后就反悔了,表示自己其实没那么想变成女孩,只是当时被医生诱导了。但是服用过的激素、错过的时间是再也回不来了,最后只能进行胸部切除手术。将心比心,这个男孩子未来的生活得多尴尬、多艰难啊。而且,从媒体报道来看,这名父亲明确表示,女儿也受了校医的诱导,因为孩子一开始只是觉得有点苦恼,去校医那里倾诉,后来才在校医那里听了一大堆关于变性和服用激素的建议,才铁了心要成为男孩。如果他的话属实,那女孩的未来,基本可以推断好不到哪里去。所以,这就是欧美公知口中的“平等尊重”、“捍卫少数人的权利”吗?因为尊重少数,所以要将不一定是少数的人,也变成少数?虽然针对的领域完全不同,但流程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一开始是为少数人争取权利,反对压迫,但慢慢的,就变成了少数群体裹挟大众,反正不管你是谁,想什么做什么,都要围着我转,让我满意,否则就是“歧视”。从他们将《乱世佳人》下架、用黑人演员来演小美人鱼,还试图禁止中国人用黑人牙膏开始,我就知道,所谓的“black lives matter”已经变味了,现在的他们只想要特权,像个暴发户那样,迫不及待地将其他人拉下来踩一脚,才好显得自己“正义”和威风。这并不是政治正确,而是伪政治正确,披着人皮,不干人事。回到性少数权利,它和种族歧视、女权主义、素食环保等等一样,都算是近年来才兴起,但发展非常迅猛的社会风潮。初衷肯定是好的,因为社会上的确有同性恋、跨性别者、无性恋者群体,他们需要被理解和保护。但是欧美国家在这方面的步子,的确大得有些诡异,感觉已经扯着蛋了。从保护性少数,变成了不顾一切维护,甚至纵容青少年“自愿”成为性少数。家长要不同意?就是歧视、家暴。在加拿大,一个孩子只要年满14岁,就可以无需父母同意,接受变性激素注射。这就很诡异了,要知道在加拿大,法定的买酒喝酒年龄是18岁到19岁。就是说,在法律制定者眼里,改变性别、注射激素这种事,还比不上一瓶啤酒?而且,就他们都司法实践来看,感觉也没啥标准,支不支持变性,主要是看法官的政治立场。比如在和上文案例一样的英属哥伦比亚省,一名母亲阻止17岁的女儿做变性手术,你以为法庭会搬出法律来压这名母亲?要知道,那是在同一个省,时间上也差不多,一个2019年提出诉讼,一个2020年提出诉讼,一个女孩当时14岁,另一个17岁,加拿大人口也不像中国那么多,案例都是互相参考着用的,说不定法官之间都是老熟人。但结果却是截然不同,而且17岁的不允许变性,14岁的反而可以。所以,可以理解成,除了基本都法律规条之外,法官这样的决定,还有私心和个人立场的存在?那这些私心又是什么呢,是“尊重人权”的理想,还是讨好媒体和“政治正确”,好为自己的政绩加分?当然了,既然说到这个问题,怎么能不提政治正确成性的灯塔国呢?前段时间,比我爷爷还老的拜登,签署了一个极度“新潮”的法案:允许变性运动员参加“符合自己性别认同”的比赛。就是说,如果一个男运动员,做了变性手术,甚至没做,只是声称自己心理上是女性,就可以参加女子组的比赛。据称,这个法案的目的就是“反歧视”,表示允许运动员根据性别认同,而不是生理性别参加比赛,“她们不用担心是否被拒绝进入洗手间、更衣室或者学校运动场所。”这个法案“新潮”到什么程度呢?就连美国人也普遍不能接受。一名女网友说:“让'她们’参加的自己的游戏好了,'她们’可能想成为女人,但力量和尖叫声都充满了男人荷尔蒙的味道,这样一来,女性就没有理由参加自己的运动项目了,毫无意义了,我们女人干脆放弃算了。”这个名为“反歧视”的法案,实际满满的都是歧视,是为了迁就个别少数,而牺牲全体女性利益的歧视,别说在心理上难接受,实操上也是bug满满。要是真这么弄,不出两年,所有女子项目的世界纪录,都该给跨性别者破了。所以这个法案意义究竟是什么,告诉人们,女人训练那么辛苦,还不如生来就是男人有用?而且我相信,这样天大的bug,普通人一眼就看出来,所谓的精英政客不可能没意识到,但依然坚持实施。显然,这个人权不人权,歧视不歧视无关,纯属一个讨好少数群体,为自己拉票秀政绩的馊主意。毕竟,这个法案可是拜登上任第一天签署的,而他的老对手川普,就是个极端的反性少数者。什么自由平等、人权公义,说到底,只是政客手里的棋子,嘴上谈的是主义,心里想的是生意,哪有这么多高大上的理想主义者,无利不起早而已。我还是那句,支持少数群体寻找权利,但平权不是特权,别为了少数人的声音,令更大多数人失声。当然,我对欧美的未来并不看好,矫枉过正已经成为它们的常态了,不过我也不关心,只希望中国能吸取教训,别重蹈覆辙。目前来说,中国还未发展到这个地步,所以我们只管吃瓜,静观其变。不知道小伙伴们对性少数权利这个话题,有什么看法?对文章中出现的案例又怎么看?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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