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可以采用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为390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请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吗?如果采用招标方式,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倾向于采购人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除法律规定的必须审批的情形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享有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本项目采购预算接近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采购人选用公开招标方式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本项目如采用招标方式,应当遵从《招标投标法》体系的相关规定,但同时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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