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策去世后,房子归谁?养母许敏还能拿回房子吗?|继承法|合同法|婚姻法
“抱错人生”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姚策的养母许敏儿子过世、儿媳决裂、亲生儿子不亲,连医院的赔偿都没拿到分毫,再加上28年付诸东流的一切,显然是整个事件最大的受害者。
逝者已矣,不管“抱错”官司的结果如何,许敏第一要务都是拿回房子的所有权,为自己今后的人生多些保障。
网友留言认为,许敏夫妻最值得可怜,房子儿子都没了,只剩下一屁股的债务。
许敏给姚策的房子是在姚策名下,目前作为遗产全部由媳妇继承,这套房子是否和许敏没有任何关系了,或者说许敏一份也得不到?
由于姚策已经立了遗嘱,不存在法定继承的条件。根据第一部分的分析,从法律角度,姚策是可以决定自己的遗产由谁来继承。因为房子登记在姚策名下。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公示,即在正常情况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所有权人。既然是所有权人,姚策可以决定房子的分配。
网友们也提出许妈可以撤销赠与,理由是许妈刚刚才知道姚策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而且没有过撤销权的期限。那么,许妈果真可以撤销吗?
既然所有款项都是许妈和老公支付,那这套房子应视为他们对姚策的赠与。这是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角度分析的,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总则的规定,只有在分则没有明确约定时才适用总则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许敏知道姚策并非亲生就是“撤销事由”。
许敏卖掉自住的学区房,还借了妈妈20万,为姚策购买现在的住房,连房贷都替他们还,因为她误以为姚策是她的亲生儿子。她愿意倾其所有,只为儿子——溺爱也好,愚蠢也罢,这就是事实。
也就是说,房子是许敏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赠送给姚策的。支持许敏走法律程序要回来,愿许女士后半生身体健康。
除上述内容外,《民法典》在我们老百姓关心的许多事情上,也有了新的规定,比如:
1、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归属。
2、全职太太离婚,可要求另一方给予劳务补偿。
3、离婚时,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妈妈抚养。
4、婚姻自由,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赡养义务。
5、高空抛物定责,不管有没有造成伤害和损失,都属于违法行为。
6、小区电梯的广告收入,物业只能扣除合理的成本,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
《民法典》在房产方面还有不少新的规定,比如:
1、找中介买房,不能跳单,要付报酬。
以前有些买家通过中介联系上卖家后,为了省下中介费,就私下与对方联系,选择避开中介完成交易。以前中介只能骂一句,现在是有权起诉这种行为了。
2、房子满70年产权后,将自动续期。
有不少网友总是杞人忧天,担心自家房子产权到期后会被收回,现在就不用担心啦,到期自动续期,房子还是你家的。
3、房东卖房,租户可以继续住。
总有一些房东为了卖掉房子,就强横要求租户解约,有的不仅态度不好,甚至还不给补偿,让人气愤。现在他们不敢这样做了,只要合同没到期,即使房子卖出去,租户也能继续住。
4、房屋不用解除抵押,也可以过户。
以前买卖房子,需要卖家先跟银行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现在不用啦,有抵押的房子也可以直接过户,但是交易时要通知抵押权人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