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环保公交车外放转弯请注意噪声扰民

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报站的内容、音量大小,都应该确定一个具体的国家标准,不能由车辆运营公司,不顾乘客感受自由设定,而相关标准只是规定报站要清晰,音量适中,什么叫适中,没有具体的分贝范围值规定,对于报站内容,应该明令禁止广告、啰嗦语言等内容,仅提示到站名称,以及下一站名称即可,给人们一个相对安静的乘车环境。

一些地方的报站提示音不是声音过大,就是过小,个别地方甚至还打广告,完全不考虑乘客感受,地铁报站服务普遍较好,但也有个别报站音量分贝过大,特别是喇叭附近,所以交通工具报站提示音大小,应该根据乘客位于喇叭最近的位置来确定一个标准,建议45-55分贝,这个声响值车内乘客完全能听得到,还可以结合显示屏提示站台情况。

越来越多的三轮车、汽车安装转弯、倒车外放提示喇叭,非常的扰民,而且这种提示音,连续地叫喊:右转弯,请注意!干扰其他司机正常驾驶,影响道路周边居民生活。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的个人意见:

4.14.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以及噪声,应该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

建议修改内容:机动车排气污染以及整机发出的任何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解释:原文会让人误解成排气噪声。

8.6.7.规定: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应安装右转弯提示音装置。

建议:车辆转弯或变道应减速慢行,(具体车速研究得出)

解释:可以控制转弯车速,加大超速处罚力度,提示音声响但随之而来的是噪声污染。

12.13.2.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

建议增加内容:提示声响参考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执行。

解释:按照原文规定的说法,适当的声响是非常模糊的概念,司机可以根据具体道路状况,选择是否需要按喇叭给予提示,这种提示也是适当的,符合规定。虽然这是低速行驶提示音声响,但是并未引用专门的国家推荐标准《电动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导致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去执行12.13.2.之规定。

现实中,各地公交车以安全提示为由,制造一些人声叫喊式声响,而且响起来比周围其它汽车运行的噪声都要大很多,机动车提示声响,与广告叫卖没有本质区别,干扰其他司机驾驶、周围居民生活,而且这种倒车请注意、转弯请注意,有可能会引起小孩子的好奇心导致意外。从各地的投诉案例上来看,投诉举报很少有用,除了向相关部委邮递信访意见,还应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确定违反标准法,是违法行为的噪声,以民法典的隐私权(即生活安宁)为由,提起侵权起诉。

12.13.2.之规定提到的提示音并非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故应按照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执行,车辆转弯提示音按照《车辆右转弯提示音及试验方法》执行,倒车提示音应按照《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执行。在车辆右转弯推荐标准中,规定提示音应使用蜂鸣声或蜂鸣加人声语音组合提示,且安装在车辆右侧,也就是说推荐标准是允许车辆安装人声转弯提示音的,对于组合提示音,必须先蜂鸣,然后再人声提示,且只能在车辆右转弯的时候发出,人声不得超过蜂鸣声响。

标准法第27条规定,团体或企业执行的标准实行自我公开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应公示,企业进行生产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公示的标准。也就是说推荐标准,企业可以不执行,而一旦执行,就必须严格执行,个人违反推荐标准只能说存在过错行为,一旦被起诉,容易败诉。

但不管怎么说,机动车都不应该发出提示声响,比如大清早就上班的公交车或垃圾运输车,大声的发出倒车请注意、右转弯请注意,周围很多居民都会被吵醒,个别汽车倒车时发出的哔~哔~间断的蜂鸣提示音影响会小一些。在车辆右转弯标准4.2.2.声压级的规定中,提示音分贝可以达到67-92分贝,这明显都违反了环境噪声法,如果所有车辆都如此,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更会加剧机动车噪声污染,影响人们生活休息,转弯盲区易发事故,应约束司机减速慢行去尽量避免,严罚右转弯超速的危险行为。

对于车辆使用提示音的现象,造成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相关部门不去禁止,反而制定什么标准让其合规化是很不妥的,相关研究人员不应坐在办公室去想,而应该制作一个模拟视频,大量机动车同时转弯或变道,发出67-92分贝的右转弯请注意声响,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或当你们再睡觉的时候,外界应该是很安静,突然有车辆发出转弯或倒车请注意的声响,你们会不会被吵醒?网上搜索:倒车请注意扰民,公交车提示音扰民,全国各地越来越多人们有过投诉。

在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标准中,对于噪声方面的检验,只提到了汽车喇叭,并没有规定对其它机动车噪声进行检查,应该明确规定对其它噪声装置进行检验,在方向灯打开或倒车时,不应出现任何形式的外放提示声响。

一些噪声虽然没有超标,但也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对于完全可以降低,甚至关闭的噪声,相关部门应该给予支持,不宜什么事都以噪声法标准来办事,各部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出台适合的自己管理领域的噪声管理办法,以不扰民为基准,有人投诉为参考。如果是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应该直接向交警部门举报。

违法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噪声违法,需要自己提供环境噪声损害的司法鉴定证明,侵权是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噪声侵权,提供相关视频或录音等材料,能证明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安宁即可。就算噪声没有超标,也可以起诉侵权,特别是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噪声、明显可以降低或者消失的噪声,法院应给予原告支持。

凡是与噪声有关的起诉案件,原告能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鉴定证明,或提供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等证明,表明自己被噪声损害,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认定噪声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只能要求被告停止制造噪声的违法或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

如果对一审结果不服,可在15天内继续上诉,或15天后生效时,向检察院申诉,对二审不服,可立即向高级法院上诉,或检察院申诉,对高级法院结果不服,可立即向巡回法庭上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或最高法申诉。

检察院12309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生效之前,向上级法院继续上诉。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包括网络和现实生活。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生活安宁的隐私权要得到有力保障,还需要继续完善法律,进一步细化,比如生活安宁如何界定,标准依据是什么,对于噪声侵扰,总不能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来衡量,甚至要求原告提供噪声司法鉴定,噪声没有超标,也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安宁,对于违法行为产生的噪声、明显可以降低或消失的噪声,只要有相关视频或录音,能证明噪声存在侵扰,法院就应该给予原告支持。

交通运输局(简称交通局)与公安部的交通管理局,完全是不同的两个部门,交通局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方面的事,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事务都归交通局主管,而交通管理局则是机动车的执法部门。

关于机动车相关标准的意见或建议,有多个途径反映:

1、直接给公安部邮寄信访意见或建议书,不要写投诉或举报内容,不然会转回给当地处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需要提醒的是,现场信访和邮寄书信的地址是不一样的,而且随时可能会变,官网首页下面都会有,那就是邮寄地址,部门科室较多,应注明信访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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