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责任篇》第七讲:董事会的三大任务

董事会的三大任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一家公司,特别是大规模的公司,其董事会必须发挥实质功能,以达成三个任务。
发挥审核的功能
具体言之,一家公司必须有一群有经验、正直、有才干、在工作岗位上已有实际绩效,且乐于投身工作的人。他们能够对高阶经营层提供咨询、建议,且能和高阶经营层共商大计。他们虽不属高阶经营层,却能随传随到,在危机发生时,以其所知和决心化为行动。
大公司对社会太重要了,因此结构中不能不设一个“管控”的机制。一家公司必须有这么一群人,确保高阶经营层的确已审慎思考过公司从事何种业务,以及未来应从事何种业务的问题。这群人必须确保公司已在做拟定策略的工作。他们必须审慎检视公司的规划程序、资本投资政策,以及如何管控各项开支。他们必须监视公司的人事决策及组织结构问题,并扮演“最高法院”的角色。他们必须留意公司员工的士气,以确保公司能够用人之长,避其所短,培养未来经理人,奖励有功者,并确保公司有效运用管理工具与管理方法,以强化组织,从而引导全员追求既定目标。若无这种审核机制,高阶经营单位是不可能管好自己的。
小公司的高阶经营尤其需要找人咨商,否则专业经理人将如同孤军作战一般。要小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外界顾问,像有经验的律师与企管顾问般保持密切联系确属不易,因此小公司的确需要少数有经验、了解其经营情形,但又不属于公司管理单位的人,在有需要时和他们共商大计。因此,小公司的高阶经营单位的确需要真正的董事会。然而一般来说,小公司董事会发挥的功效甚至不如大公司的董事会。
撤换不称职的经理人
能够撤换无能或不称职专业经理人的董事会,当然是一个拥有实权的机构。只有差劲的高阶经营层才会害怕有实权的董事会。社会不会容忍大企业聘请无能的高阶经营层。倘若高阶经营层未设立有权撤换软弱无能专业经理人的董事会,政府也会管。
“资本掠夺者”的“接管”是另一种接管方式,正在市场上发生的宝能狙击万科事件即是如此,经济学家与管理专家长久以来即不断告诉我们,大型股票公开上市公司一旦成立高阶经营单位,便不再受制于股票持有人;除非执行长罹患心脏冠状动脉栓塞,或公司宣告破产,高阶经营单位的地位不动如山。如今情况已不再是这样。高阶经营单位――大多数人看似强势、不畏强权且能掌控全局――已被有组织的股东组成的资本掠夺者,以及他们开出的“接管竞标价格”推翻。掠夺者的标的不是经营陷入困境的公司,而且一些潜力未充分发挥、高阶经营单位不够称职的公司。
除非高阶经营单位在其公司结构内设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可适时撤换表现不佳的管理单位,否则公司永远都会受到掠夺者和他开出的接管竞标价格的威胁。与其死后遭秃鹰啄食,不如奋力抵抗豺狼的攻击。
专业经理人既然支领薪酬,便须做出成绩。他们待遇极高,因为其中包括了“风险奖金”。任何一家大规模的公司――特别是所有权为分散,且无人真正关心如何控制高阶经营单位的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是,定期及深入审查高阶经营单位的绩效,并撤换未达高标准要求的专业经理人。要做到这一点,董事会必须熟悉业务,并发挥功能。
建立公共与社区关系
这可让公司顺利且直接接触不同“公共团队”与“选民”(constituents),倾听他们的意见与沟通。大公司显然有此需要。中、小型企业或许更需建立此一机制,因为它们可能是所在中、小型社区的主要雇主。我们必须认清一个重要现实:现代企业的背景有着多元化的选民,股东就是其中之一。但股东已不再传统商业法理论所说的,是公司“唯一的”选民。他们不再是“所有者”,而且“投资者”。公司雇用的人显然也是选民。但他们并非如德国工会(或不少拉丁美洲国家的“工业社区”法令)所称“唯一的”选民。一家公司多半会在许多社区设厂;还有消费者、供应商及配销商,他们也是公司的选民。上述提及的每一种人,都需要知道一家与他们有密切关系的大公司营运状况,该公司有无任何重大问题、它的政策是什么,以及未来有何计划等等。公司应设法让他们了解经营状况,也要让他们认识、接纳及尊敬公司的高阶经营团队。当然,高阶经营团队更应了解这些选民的需要,他们对公司的认知及误解是什么,他们见到了什么、有何疑问。
大公司通常编列大笔公关预算。但他们显然未能让社会大众正确认识公司,更糟的是,它们也未真正了解社会大众。正因为如此,公司更应努力建立真正的公共与社区关系:与其订定目标让社会大众来“爱”一家公司及其高阶经营层,不如尽量去了解社会大众的想法。这有赖高阶经营层主动接受社会大众及其他选民,与他们携手合作;他们是高阶经营层尊重的人,也是独立自主的;而他们也尊重高阶经营层,并知道公司想要做什么。这意味着,一家公司应该在它的结构及功能内建立公共与社区关系董事会,并让它成为高阶经营层不可或缺的机制。
负责治理一家公司董事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代表该公司的基本长期利益。董事会必须发挥“审核及监督高阶经营绩效机制”的功能。公司也必须设立一个能够提供资讯、建议、咨商及沟通的机制,即公共与社区关系委员会。如果一家公司及其高阶经营层未设立这样的董事会,将发展出不当而有害的董事会――一个敌对、控制与缚手缚脚的机制――如德国董事会内的工人代表,瑞典董事会内的政府代表,以及美国董事会的少数族群代表等。董事会将被迫花更多的心思讨论一些次要的课题。不仅如此,公司与高阶经营层的权威也会受到负责影响,公司及主管失去威信,从而损及实践绩效的能力。
本书浓缩了德鲁克几十年的知识经验与管理思考,以其简洁的书名道出了管理学的真谛—使命、责任和实务。被誉为“管理的圣经”。
彭信之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骐骥资本联合创始人、彼得·德鲁克管理学院资深讲师,国家开放大学特聘专家与客座教授,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顾问,国际行动教练协会认证教练。
长期从事德鲁克管理思想的研究与教学,培训真诚感人,语言幽默风趣,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使听者不倦,相悦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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