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或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而保修期后由业主自行负责。
专家表示,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外立面保修时间一般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房屋外立面属于共用部位,归业主共有。在保修期外的,由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维护责任。
如果住宅小区出现外立面脱落情况,建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维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维修。
“要解决外立面该由谁来维修这个问题,需先搞清楚责任主体是谁。”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住宅楼外立面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部分住宅楼由于凑不齐维修资金,外立面脱落的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以春晖苑1幢为例,该住宅楼外立面在去年7月23日出现较严重的脱落现象,初步维修评估,需要将近2万元。这笔钱怎么出?有业主认为这不是他们的事情,他们没有用外立面,所以不愿意出钱。至今,近9个月过去了,脱落的外立面一直没有进行维修。
这就像一个缩影,折射出住宅楼外立面脱落维修遭遇的难题。2016年,开平市法院审结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开平市某企业联社、开平市某物业管理站及张某等23户业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最终,法院认定23户业主为该单元楼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而且23名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判决该23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外立面脱落是由于建筑物的质量问题造成,23名被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后,再按照与建筑商的约定进行追偿,并不能因为建筑物的质量问题而免责。最终,开平市法院判决由23户业主根据各自的物业面积比例合共赔偿原告9.5万余元。
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业主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治理外立面脱落。然而,部分老旧住宅小区没有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难凑齐维修资金。专家建议,若住宅小区没有缴存维修资金,应由当地社区、街道发动业主筹集维修资金。若外立面脱落发生伤人伤物问题,物业公司尽了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若物业公司发现存在问题,不处理、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建中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他提醒,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例如,要保证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稳固;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若住宅楼出现外立面脱落现象,业主应尽早进行维修,以免造成他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