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内容:你好!
移动通讯费发票抬头是个人姓名的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留言时间:2021-05-1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5-20)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通讯费未例入职工福利费范畴,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且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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