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工资及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9-03-1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十政办发[2019]4号、十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起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离休人员离休费,并同步调整住房补贴。报经校领导研究同意从2019年3月起按原聘岗位调整,并补发2018年7月-2019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本次调标工作量大、数据繁杂,工作人员已经反复核对,请各位老师参照核对,若有疑问或错误请联系人事处,电话:0719-8846018。
人事处
2019年3月13日
附件: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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