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双独夫妻放弃生二胎 经济和工作压力是主因|半岛网

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同时,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二胎。如今,这些当年的“独生子女”纷纷进入了生育年龄。不过,市计生委的一项调查却颇耐人寻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市已有22677个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其中不少是“双独家庭”。记者还了解到,尽管全市的具体数字没有详细统计,但以市南区为例,从2005年至今,仅有10余对独生子女夫妇申请办理了二胎准生证。

是否生二胎婆媳闹矛盾
  “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已经有一个孩子,可是婆婆听说我们符合生二胎的条件,非要我们再生一个。”7月15日上午,家住人民路的陈丽(化名)无奈地告诉记者。对于陈丽而言,二胎究竟是生,还是放弃,已经不仅仅是夫妻俩之间的问题了。陈丽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今年都30岁了,因为两个人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双方老人从两人刚结婚就催促着让他们要孩子。“说句老实话,现在工作竞争这么激烈,我还真想把孩子的事往后拖。”陈丽说,可是怕婆婆不高兴,自己在前年还是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令陈丽没有想到的是,前些日子,婆婆听人说独生子女夫妇可以再要一个孩子,马上鼓励两个人给“宝宝”再添一个伴。这下陈丽有点接受不了了:“即使符合条件,我也不会再生一个,现在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多高啊!”
  为了打消婆婆的念头,陈丽跑到计生部门,主动放弃了再生育的指标。知道她的“擅做主张”之后,婆婆彻底与她翻脸了,至今还处在冷战中。
多数双独家庭放弃二胎
  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本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多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出生的,现在逐步成为生育的“主力军”。而根据规定,双独生子女夫妇,女方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因此不少双独生子女夫妇已经符合生二胎的申请。
  尽管符合条件,但是生还是不生,不少夫妇的决定很坚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青岛市市民的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22677个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而记者了解到,这其中就有不少是双独生子女夫妇。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尽管全市的具体数字没有详细统计,但以市南区为例,从2005年至今,仅有10余对独生子女夫妇申请办理了二胎准生证,而符合条件的远远不止这个数字。
只生一个娃有多重奖励
  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本市对于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由市(区)、镇(街)、村三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自2005年以来,青岛市还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给予600元奖励。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其住院医疗、大病门诊医疗、意外伤害门诊和急诊医疗的费用,报销的比例比非独生子女高出5个百分点。
  记者还了解到,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形势下,青岛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推动力度,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更多的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政策。 本报记者 江翡翡
■记者调查
老人期望:再要一个娃
双独夫妻:真是生不起

  7月15日,记者对杭州花园、岭南风景小区、福岭小区、八大湖小区等居民住宅区的50名市民进行调查时发现,不同年龄段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迥然不同。90%的30岁左右的双独家庭“不想生”二胎,而老年人则“期望很大”。
●老年人:多个孩子养老压力小
  住在岭南风景小区的张大娘表示:“我现在就一个孙女,特别想再要一个孙子。”张大娘说,自己总觉得儿子是独苗,所以非常希望能再生一个男娃。张大娘还告诉记者,只要儿子和儿媳妇愿意,自己完全可以帮忙带孩子。
  而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被采访老人对于子女生二胎“期望很大”。不少老人还表示,现在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以后要承担照顾老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多要一个孩子,可以相互分担一点。
双独夫妻:经济和工作压力太大
  家住杭州花园的孙女士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她告诉记者,尽管自己也是双独家庭,但绝对不会再要一个孩子。孙女士表示,她和丈夫月收入不是很高,也就能勉强维持温饱,根本不能再生孩子了。
  家住天山小区的赵女士在香港中路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她告诉记者,自己本来想在30岁之前要一个孩子,但是工作竞争实在太大了,一旦休假,可能回来连位置都没有了。“我现在连生第一个孩子的时间都没有,二胎?连想都没想过。”
专家:跟老人沟通要讲技巧
  专门研究家庭关系的市心理咨询中心王冠军主任告诉记者,孩子跟老人“交涉”也要讲究技巧,因为希望“祖孙满堂”是人到老年的一种必然的心理状态,因此,有矛盾的时候,孩子不要一味顶撞,只有互相沟通,才能让老人慢慢接受。 本报记者 江翡翡
■新闻链接:夫妻要生育二胎须符合下列条件
  记者从青岛市计生委获悉,符合下列几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
  (一)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青岛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三)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区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五)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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