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7人被罚!
(网友咨询截屏)
2020年1月1日起,《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本市范围内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宜兴7人被处罚!
年关将至,每逢喜事,很多人开始蠢蠢欲动,为了所谓的“兆头”不顾生命安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虽然已经发布,可还是有人不遵守规定!
自2021年以来,宜兴城管已经发现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021年1月2日上午,易某明称“自己侄女出嫁”而燃放烟花爆竹,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规定,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8日17时40分左右,当事人曹某忠为图“兆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规定,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21日8时许,当事人甘某某新居乔迁,为图“喜气”,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上午8时08分,广汇瑞德批发市场南门某卤菜店店主花某为庆祝新店开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城管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当事人共燃放鞭炮和礼花各一个,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30日0时许,范某某因乔迁新居,在天禧花园8号楼路边燃放组合烟花一个。范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3日10时18分左右当事人陈某泉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3日10时40分左右,2021年2月3日10时40分左右,当事人刘某芬因乔迁新房为取“兆头”,在宜城街道东庙巷小区56幢408室楼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
★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酒店、宾馆经营者,未按规定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予以劝阻,以及对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个安稳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休息,更容易酿成火灾,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污染大宜兴的环境!
宜兴城管在此提醒广大新朋友和老朋友,及时向返宜、来宜过年的亲朋好友讲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大宜兴的美好、干净整洁是需要大家共同守护的,希望各位市民不要存在任何的侥幸心理,让我们一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