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觉悟与性的关系两则

人的觉悟与性的关系(一)

人的觉悟就是人把自己的心理需求想清楚,拿起该拿的,并且能拿起来,不该拿的,能勇敢地放下,这样便是人的认识自我、掌控自我的过程,结果便是在人欲横流的俗世做到处乱不惊、不困于心的自由之境。

人有“七情六欲”,于本人经验所见,人的自我认知中,最难参详的是性欲方面的认知。性这东西关涉人的本能,绝之不可,多之乱性,顺其自然或为最好,无奈自从人类摆脱蒙昧,走进文明之后,顺其自然却成为最难之事。

性事——性欲的实现——尤其让人性扭曲:明明是人人都需要的,也是男女平等、互利双赢的,却非要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最后还弄出个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谬见来恶心人,这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副作用,是人类整体不成熟的集中体现之一。

对性事观的普遍扭曲虽为文明进步的副作用,但人们普遍对这种副作用的危害认识不足,因为正是人类社会对性事不得不的欲盖弥彰,绝对导致全社会的普遍虚伪,而且还被直接上升到道德与律法的绝对权威层面,获得国家强制力和道德约束的双重固化,如是则可以正确理解老子《道德经》中“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上述观点在现实社会可以得到事实证明,在云南实行走婚制的少数民族中,性事的决定权与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权一样掌握在女性手中,男性处于被支配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体系中的男性,他们的荷尔蒙即便分泌得再旺盛,他们的气力也只能用在讨取异性的欢心上。同样的场景在《动物世界》节目中常见,这或许是老子“道法自然”观合理的又一明证。

反观当今男权社会现实,把制定妇女权益保护法作为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保证,实则只是屋漏用盆接雨的权宜之计。男女之间的平等,法律是保障不了的,只有回归自然,消灭了法律,真正的平等才有可能建立起来,所以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应该以消灭世俗社会的男权法律体系为目标。如是,人的性欲才能实现顺其自然的返朴归真。

世人常喟叹“做人难”,看来是男权社会的罪恶(不能片面理解成是男人的罪恶)。做人本不难,是人的社会进步,让男人因蛮力而有了更多的主导权,做人才变得相对更难了。

未来社会,只有抑制住男权,重回彰显女性自然权利的无法律社会,人类才能获得终极解脱,如此,哲学的终极追求——人性的终极解放——才能得到最终实现。如果这种理论可行,我们的男性朋友们是否做好了主动放权的心理准备?期待能得到肯定的回答,如此甚好。

回看世存的阻碍人性回归自然的以男权为主导的道德律法,它们的产生,皆是在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为保障社会生活的秩序而建立,虽有巨大的规范作用与积极意义,但终不解决根本问题,因为在建立制度之前需要预设一理论体系指导制度的具体建立,而建立理论体系的思想家们在制定自己的理论之前,又不得不先预设一性善论或性恶论为前提,而这两个前提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失之于偏、以偏概全的,因为人性本无所谓善与恶,如果非要用善恶来定义人性,那也是善恶并存的。

思想家与法律制定者们这种以偏概全的假设虽不完美,但这又是哲学家这个人类最善于追求完美的人于两难中不得不做出的无奈选择。因为人类至今仍走在哲学的自我认知路上,在彻底认清一切之前,只能这样带病运行。

正因为关于人性以偏概全的假设是现实社会法律与规则的前提与基础,所以必然直接导致任何法律都是妥协的产物,是不完美的,是可变于文明进步过程的。

法不自行,执法者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运行功效,如果执法者的人文素养不足,稍有不慎,一个具体的执法行为就可能在法律的先天失之于偏的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谬误的极端。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人并不都能将自己的人文素养修炼到理想水平,因为这是一个主动哲学化的过程,而我们的文明尚未进步到哲学普及化的程度。

再回看人欲一事,无论是以性善论主导的社会,还是以性恶论主导的社会,都曾将人的性欲导向极端,进而扭曲人性,斯恶之甚,需要人类集体反思,我反思的结果就是要消灭男(性)权主导的社会规则体系。这又该是怎样漫长的发展过程啊?!

这种过渡肯定不能迅速转变,男权的触角遍及社会、国家的方方面面,直到国与国之间的明争或暗战不止,世界并不如想象那般文明,如雄性荷尔蒙般不安分的因素仍充斥整个世界,尊重女权虽然喊了几百年,这世界依然是实质的男权社会。

男权当然很难得到限制,因为文明不是靠嘴说的。世界大同的那一天,或许男人就都自愿放弃自己的贪心,女权真正得到尊重,女权社会便有了可行性,世界便也真正走进文明。

但我也必须强调,女权的提升还需要另一前提,就是女性的自我觉醒,起码要在思想上确保独立,放弃对男性的依赖,尤其不要盲目依赖法律保护,那反而会在社会局部畸形导致女性沙文主义。

人之幸与不幸,与性关系甚大,谁说不是呢?!(2016.4.29)

人的觉悟与性的关系(二)

性之于人、于世,是本能,又是无数祸患的根源。

因性行为处理不当可能给人带的痛苦,为了追求到纯粹的文明,便有无数修身之人试图通过禁欲而实现人的终极幸福。实际依然除少数人(包括僧侣)获得这样的福分外,作为社会主体的大多数人根本享受不到这种福分。

关于性,人不能摆脱本能,也不应追求禁欲这种非理性的极端行为——人类不能,也没有必要,完全消除心理上关于性的需求,但完全可以通过主动哲学化提高自己思想的觉悟程度和境界水平,从而将性事主动控制在理性范围内,直到绝对降低非理性的盲目冲动,彻底杜绝不良后果的发生——我们不能摆脱本能,但我们可以摆脱兽性。

西方社会搞过性解放,那是西方哲学与社会发展注重形式自由的双重必然,虽名声很不好,但符合人类社会道德建设的先破坏、后重建的自然规律,最终还是有效促进了西方社会的整体反思,说明社会从来能够自我修整,重回正轨。

那么多平常人搞性解放,思想觉悟水平整体不高,结果只能是乱性。乱而后治,便是文明进步成本,所以我仍觉得,西方社会的性解放其实也是普通大众的一次哲学探索之旅,只是哲学这玩意儿真不是没有思想深度的平常人想玩儿就玩儿的,其专业性之强,非一定程度的知识积累而根本不可能在个体身上得成正果。

从文明发展的角度,哲学于人的好处又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到的,现在的教育虽不能使之普及,但将来随着人类两个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全民享受哲学恩典的那一天总会到来。

个人觉得,含蓄的东方人的哲学进步过程也得有这种性解放的过程,因为我们的社会也逃脱不了道德的先破坏、再重建的规律,如今高考前体检屡屡发现女生怀孕而不自知现象日益增多(我家孩子所在高中今年就发现三例),这便是中国性伦理教育缺位的明证。

面对这种旧有的高调儿说教所解决不了的现实问题,真是可怜了那些按本能行事儿的女生,明明是家教和社会教育缺位的错,却要由少不经事的她们来承受不能参加高考的恶果。当学校义正辞严地宣布这样的决定时,真的合于人道吗?!我想不是,但可惜社会运行从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

或许国家可以因此将女人的结婚年龄再提前到十八周岁,反正如今二胎都放开了,人们还是不愿意生孩子。十八岁正好是高中毕业的年龄,生了孩子再上学也不是不可行,总比将无知的孩子恶意地直接推给社会要好得多,要文明得多,要人道得多。

早结婚也没什么不好,我倒是结婚晚,但一样不曾理想化地成熟。人在某些方面无知导致的压抑足以导致人的更不成熟,越晚形成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其危害反而越大。越早有孩子,或许能更早激发爱的本能,责任与担当或许更容易刺激个体的更早成熟。如果我们的社会保障到位,说不定社会真会因此而更加成熟与理性,何乐而不为呢?!

反观我之晚婚与我的某些不成熟,我得出这样一结论请大家批评指正:“现代结婚多是在饮食男女没深刻理解婚姻的真正意义的时候,单纯受荷尔蒙控制和社会惯性推动的冲动之举”。这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整体不成熟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得到注视和改观。

听说现在有大学开设了恋爱课堂,这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尽早在所有学校普及(难啊!因为我们的社会太缺少能讲明白这方面伦理哲学的师资力量),然后再普及到全社会。那时,估计大龄男女就不会成为社会问题了。

说到底,这也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点内容,是关涉每一个人思想层面的伦理问题。如果真能把结婚年龄降到18周岁,那么这种恋爱课堂开到高中课堂就更好了,也省得某节生理课上老师与学生们之间就某个问题遮遮掩掩地不知所云了。

哲学家萨特与波伏娃的爱情故事与爱情生活就不受世俗观念的约束,又能在精神上保持高度一致,让人羡慕。除了他们不当的生育观之外,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资格想享受他们那样的幸福。(2016.4.30)

昨天和友人谈到异性交往中的思想与性的关系,我们都认可,在思想的主导下,思想水平低的一方必然受到高的一方的吸引,性冲动必然顺理成章地产生,接着便是伦理道德束缚下的纠结与痛苦出面压抑这些冲动。但结果一定是伦理成功起作用的现象远少于性自由变成短暂现实的。

道德伦理之所以经常如此脆弱,因为冲动是本能的,伦理是后天的,没有什么能真正阻挡本能,尤其是在当今经济自由大幅度提升的环境下,伦理的小槛栏自然一冲就散。

无奈本能一经释放,必对伦理道德产生实质破坏,随后便是伤口的修复过程,这时才是伦理道德的粉墨登场——于个人,有的人因此而结婚,有的因此离婚,有的因此先离后结;于家庭,有的家庭涛声依旧,有的家庭乱作一团,有的家庭分崩离析。

这其中,有的人身败名裂,有的人却能得到原谅,其中亦多为女人谅解男人,而少有男人谅解女人,这亦是男权社会的典型特征。但无论怎样,最后的社会都像没发生这事儿一样,人类社会真的需要这样健忘吗?!就不能再积极些吗?!(2016.5.17)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