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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汽车金融市场一路高歌,汽车融资租赁大受欢迎,既然汽车融资租赁这么火咱可没有理由不了解啊。自2004年,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560号文件出台,标志着汽车融资租赁得以合法准入啦!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具体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议约定,一般租赁物所有权由出租人转让给承租人。汽车融资租赁,也可以称之为以租代购。最早出现在美国。与传统的金融贷款购车不同的是,以租代购是把汽车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顾客以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之后逐月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顾客可以选择按照车辆残值购买该车辆。顾客租车期间,汽车的所有权归汽车金融公司,等租期满了,汽车的所有权归顾客。融资租赁的优势在于可以使原本不具备购车能力的潜在客户,转换成为真实的消费者。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按揭购车、全款购车、以租代购是目前国内消费者主要的购车方式。以租代购的实质是“融资租赁” , 是租车和贷款购车的有机结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于 2008 年 1 月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公司办法》对汽车融资租赁进行了界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物,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汽车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简单而言,以租代购是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车辆购买申请,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押金,租赁公司将客户选定的车辆租给客户。合同期内,车辆注册在租赁公司名下,客户按月支付租金,合同期满后,租赁公司将该车过户给客户,产权归客户所有。汽车融资租赁涉及到出租方、承租方和供应商三方当事人,并拥有汽车销售合同和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两种及以上合同。部门企业为了满足承租方的需求,出租方需要参照承租方的信用程度授予一定的融资额度。与经营性租赁不同的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将与汽车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转移给了承租方,合同期间内出租方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风险和相关收益。在经济层面,车辆在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由该车辆带来的收益等,均是承租方承担和获取,即使用权和收益权属于承租方。实际在法律层面来看,车辆的所有权是属于出租方的,因此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分离的。为了保障承租方的利益,避免出租方因市场变动或政策调整等因素提高租金价格,同时为了保障出租方的利益,承租方不能随意退还车辆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所签署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无权在中途随意终止合同。实际操作中,承租方如若提前还款,出租方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额,以保障自身利益。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不同于普通合同,由于所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价值往往十几万甚至百万元,为了减轻承租方的还款租金压力,同时将更长时限的“捆绑”在出租方利益链上,合同期限往往设置比较长,通常为三年。
6、租赁结束后承租方享有车辆的优先购买权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最显著的特点是租赁期限结束后,承租方可以选择向出租方支付尾款(通常为该车辆价值的 50%左右),办理解除车辆抵押登记之后,获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向承租人指定的经销商,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汽车,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消费者通过汽车融资租赁“以租代购”方式先取得汽车的使用权和占有权,然后每月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得到汽车所有权的一种“以租代购”的购车形式。举个例子:屌丝男苟富贵,刚加入创业热潮,为了获得更多客户,决定换掉自己的电动小毛驴换一台高大上坐骑。他看中了某4S店的买一辆价值16.5万的车,如果以汽车分期付款的形式首付需要4.95万元,鉴于资金有限,苟富贵选择放弃(蓝瘦香菇)。幸好找到了土豪融资租赁公司,土豪融资租赁公司帮苟富贵购买了他的爱车,双方签订合同后,只需首付3万元,按月支付租金,就可以上路了!这样太方便了!1.汽车融资租赁融资的对象除了车价还可以包含购置税、保险、上牌等衍生服务;2.在租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而汽车分期付款的车辆所有权归购车者所有。
1、首付款更低,降低购车门槛
①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均可分期,客户只需支付所有款项的20%作为保证金和1年1%手续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并且20%的保证金将在租赁期结束后转为购车款。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②最低只需要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就可以把车开回家。③目前银行的车贷门槛较高,基本上要求30%-40%的首付,如果再加上其他各类费用,基本上首付要达车价的一半。服务1:缴纳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保养费、上牌费等均无需消费者承担,让养车变得更加轻松。服务2:租赁公司会代理客户缴纳购置税、养路费,办理年检,处理车险理赔事宜,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到指定的单位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①如果合约到期,不想买车,也可以根据约定将车作为二手车卖给汽车租赁公司,避免车辆过度贬值风险。②如果不愿或无力继续支付租金的情况或想放弃购车时,可根据合约将车退回给租赁公司,减少客户与公司双方损失,保障利益。③提供个性化的选择。一旦客户对以租代购车辆不满意,可以在租期满一年后退租,选择其他中意的车型,避免了资源浪费。大幅度削减复杂的车辆管理作业,减少事故处理的麻烦事务;不需支付各种税款,不需担心车辆保险的问题,让车辆的使用率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变明确,因为除了汽油费及过路费外之,外其它的费用皆可被包含在租赁合约中。租赁期间租金皆可以当成费用处理,具有合理避税的效果;生产成本意识越来越高,车辆成本变明确后,可以清楚衡量成本与效益问题;因为租赁费用为定期定额,随着车辆使用的成本均等化、在预算的制定上会变的容易许多。不需要准备大笔资金进行车辆采购作业,资金运用可以更有弹性;因为租赁的汽车不需于财务报表上列为资产,只要定额提列为费用。对于财务报表来说有美化作用,将更利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取得资金。1.低首付甚至零首付,对于资金紧缺的人来就是救护车2.租赁合同灵活变化,符合现代小年轻们消费的多样性3.购置税,由于咱只使用不拥有,所以不需考虑购置税的问题按照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融资租赁今后应该是和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三驾汽车金融马车并存的状态。而目前我国汽车融资租赁购车所占比例才3%不到,未来一定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作为国际上常用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之一,“直租”模式将会越来越受到青睐;并在国内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因“直租”模式可以使得企业盘活存量和提高交易效率等需求,近几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相比于售后回租,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终端用户,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近年来汽车融资租赁发展与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密不可分,因为完善的征信系统是发展汽车金融服务的关键,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后不仅可以看到涉及交易的项目情况、是否发生违约等记录,同时还可以随时查询租赁物权属情况等相关信息。一方面,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可以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企业允许就将租赁物另行抵押;另一方面,在售后回租模式中,也可以杜绝承租人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即“一物多融”的现象。由此,被允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评估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增加融资租赁企业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保护资产安全。1.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租赁公司对承租人进行项目审查并通过;
3.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担保(财产抵押或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4.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担保进行公证备案;
5.租赁公司、承租人与汽车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和车辆回购担保合同;
6.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7.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后,上述二合同生效;
8.租赁公司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9.供货商向租赁公司提交车辆发票及提货单据;
10.租赁公司凭供货商有效发票及单据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证和登记手续;
11.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车辆;
12.承租方以租赁公司为受益人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相关保险:
13.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14.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按约定进行余值处理;
15.合同结束,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
①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②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③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③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考虑到操作便利性、税收成本、后续问题等方面,汽车融资公司与承租人并不一定办理车辆过户,尤其是售后回租模式。在实务中,这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①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②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租赁车辆若设计刑事案件或其他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虽然依据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后返还车辆,但实务操作中难度不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汽车融资租赁中,汽车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虽然汽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性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被盗、毁损及灭失风险亦由承租人承担,但是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并从有效控制维权成本的角度考量,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充分重视车辆的被盗抢、毁损及灭失风险。②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对于融资租赁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风险,同车辆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而被查封、扣押的风险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由于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不甚了解,致使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实务中惯性地将涉事车辆当做承租人所有车辆进行扣押,特别是在一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相关登记并未登记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名下时。不同之处在于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的认定存在过错,如承租人为自然人时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当承租人为物流企业时,该企业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或者资质已过有效期等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仍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①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②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③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在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中,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是基于承租人对车辆及供应商的而选择而购买车辆交由承租人使用,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仅收取租金,供应商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收确认,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对车辆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对承租人选择车辆或供应商进行了干扰,这在一些厂商系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概率更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根据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37号文”)的规定(已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9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简称“106号文”替代),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在2013年8月1日扩展到全国范围。汽车融资租赁作为有形动产租赁,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营改增”后,汽车融资租赁中直租模式业务的税率实际从5%提高到17%,但是购买汽车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税负并未随着税率大幅提升。然而在回租模式中,由于承租人出售车辆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导致承租人不一定愿意开具发票,对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更不可能开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①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②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以向承租人提供多样的融资租赁服务获取利润。包括利差、租赁收益、保证金及利息、节税收入、中间业务收入等。其中,利差是融资成本与租赁业务利率的差额,为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如图所示。车辆作为一种流动资产,在流通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一定的债权收益。如上图所示,租赁车辆的债权收益主要包括利差与租息收益两部分。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与租期收益为其主要的盈利模式。一般而言,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要比银行高,却以门槛低取胜。根据风险的不同,利差收益也不同,一般在1~5%左右。主要指车辆的残值处理收益,提高残值处理收益,也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在这方面,汽车厂商系的融资租赁公司独具优势,其具备对租赁车辆进行专业维修与再制造的能力,并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可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包括受市场欢迎的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车辆的残值处理能力不应仅是风险控制,而是新的利润增长点。租赁后的车辆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销售,或者进行再租赁,可获得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优秀的残值处理能力,能降低租赁公司运营的风险。根据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与履约情况,及车辆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赁、维修费用等,残值收益一般在5~25%左右。作为服务型企业,服务收益固然为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成熟的汽车市场发达国家,经营性租赁业务往往占取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大部分,尤其是有厂商背景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比例可以达到60%~80%。而这种既可以让出租人提取折旧、承租人节省税前开支的形式,让出租人、承租人双方都可得到好处,这也正是目前经营性租赁大放光彩的根本原因,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作为一家兼具实体与金融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然拥有强大的运营收益作为支撑。运营收益主要分为以下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