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扩!只有这样开发票才能抽奖!

昨天

一文刷爆了长春人的朋友圈

红旗H9汽车大奖

搅动起无数小伙伴内心的涟漪

这场比拼运气的大活动

是不是也让你跃跃欲试了呢

目前

由长春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联合主办的

“幸运派大礼·发票抽红旗”促消费活动

已拉开帷幕

为了能顺利参与活动

大家针对发票抽奖、兑奖的细节

提出了一大堆问题。

今天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

采访了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货物

和劳务税处处长徐常志

为小伙伴们答疑解惑

问题1:像日常加油的发票、医院开药的发票、驾校报名的发票,这些能参与抽奖吗?

徐常志:这几种发票,只要是长春市内注册登记的实体店,也包括公主岭市的实体店开具的就可以,具体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注意活动涵盖的日期是,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这期间的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价税合计金额)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就可以参与抽奖。

问题2:有些规模较小的实体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办?

徐常志: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我们遇到商家拒不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我们的纳税服务热线0431-12366,进行投诉举报,商家会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题3:能举个例子,说说哪些情况属于违规开具吗,对这样的情形,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罚?

徐常志:销售方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有很多时候,消费者会要求商家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种情况是违规的。此外,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开具发票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打印,不得开具上下联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对销售方开票数量与额度突增明显,以及开具其它违反实际生产经营常规的发票的,税务机关会将其作为风险纳税人进行核查处理。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发票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发票抽奖活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请戳链接查看票样)

问题4: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如何参与抽奖呢,抽奖活动公告中,参与抽奖的发票必须是经过验证的发票。怎样验证呢?

徐常志:消费者取得有效发票后,无需任何操作,只要符合条件,直接进入抽奖系统。“经过验证”是指经过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显示结果为“正常”的发票。消费者可自行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登录该平台后,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显示发票状态为“正常”,并且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基本信息与取得的发票信息内容完全一致的,即为“经过验证”。对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是不予兑奖的。

在此,有一种情况要提醒消费者,如果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是不予兑奖的。可能存在税务机关提取数据时为正数有效发票,但由于开具时间和兑奖时间有时间差,在兑奖时发票已进行“作废”、“红冲”处理。不能兑奖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防止实质未发生交易行为,只是人为恶意开具发票参与抽奖活动;二是如果发生退货等行为,最终实质并未发生消费行为,也不满足发票抽奖刺激消费的初衷。

对于兑奖时间点满足兑奖条件,在兑奖后发票进行“作废”、“红冲”等处理的,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管理,发现后将追回所领取的奖金。如果经核实发现上述行为存在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5:这项活动的中奖几率有多大呢?

徐常志:这次活动,我们是一个月开奖一次,共10次。每期参与抽奖发票的份数,根据去年的数据,可以预测第一期大概会在60万-80万份,以后会随着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的提高,有可能每期能达到100万份,每期8个中奖名额,可以说是万里挑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消费时一定记得索要有效发票,说不定幸运就选中了你,红旗H9就属于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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