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全面应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指引》围绕电子劳动合同订立规范,提出了二十一项举措,分别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定义、法律效力、如何订立、如何存储/调取/应用、如何确保信息安全等,再次进行了明确界定。
这是继2020年3月4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后,再次出台有关电子劳动合同的政策,除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外,也提出要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并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指引》明确: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指引》明确:电子劳动合同应用需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确保签订前有告知订立流程、操作方法等,签订中需颁发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附带可信时间戳。签订后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
《指引》要求电子劳动合同的调取、存储和应用,能够做到随时获取。明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指引》对于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管理、调取和应用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及其所依赖的服务环境,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级的相关要求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平台稳定运行,提供连续服务,防止信息篡改、泄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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