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啦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原办法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0号令颁布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主体也应该随之调整。

这次机构调整,同时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急需改革完善。由于机构调整,原本需要调整和延续资质的工作也停了一段时间。

按照“放管服”改革关于适当压缩资质等级的有关要求,这次修订将乙级、丙级整合为乙级,取消了丙级,将煤矿(乙级)资质也整合到乙级资质中。

甲级仍旧是由国家的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和发证,在全国有效;乙级由省一级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和发证,在省内有效。跨省的用人单位需要甲级,以前是跨省的建设项目。

这个办法细化了技术服务行为规范,明确了技术服务责任制、数据溯源、信息公开等要求。

资质五年有效,原来是三年。

这个办法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还与以前相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没有具体提及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不知道原来的丙级机构怎么处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