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事实上职业病诊断人就很难。我在前面的推文也曾经论述过。最难就是劳动关系的认定。
最近深圳宝安区的5例职业病判定,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个案例也是充满了曲折。
因为职业病是有一定的潜伏期,不像安全事故,出了事立即就是受伤或死亡,安全事故就在现场,不会存在劳动关系判断问题。
同样是耳聋,可以是工作噪声环境,也可以是长时间耳机的作用。因此劳动关系就很关键。如果有明确的合同,拿出来合同是可以判定的。目前情况下,有很多农民工拿不出合同来。即使有合同也不能说明就接触了危害因素啊。
这一次是通过法院认定了劳动关系,然后就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从而判断了属于职业病。
不可能每次都通过法院认定,这个程序太繁杂,承受不起,让很多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陷于维权难的境地。
按照目前的办法,没有多少单位愿意承担职业病鉴定,这种属不属于一种疾病,对诊断人员来说属于技术问题还可以解决,同时还有责任认定问题。
职业病鉴定收费不高,责任又重,比如浙江省职业病认定2500元,比如安徽省1600元,每次需要几个专家,这点费用,开个会的成本都不够,谁愿意承担?医院收治一个病人都不止这么多,职业病鉴定还要承担责任,得罪人。
最好把技术工作和认定工作分开,医生确认是不是病,由政府确认是不是职业的,分两步会好一些。政府部门也才能到现场检查认定,让医生去,有人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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